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包括不动产登记信息单位查询结果证明、个人查档证明、司法查询证明)。
二、办理依据
(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受理单位:临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
四、办理条件
1、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3、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盖公章的复印件)及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4、为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提交监护人的个人身份证明及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填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并现场提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提交的材料包括:
1、查询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查询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经公证或者认证(原件);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应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及执行公务证。
4、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
六、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查询→领取结果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符合查询条件的,当场向申请人提供查询结果。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供查询。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咨询服务台
(二)电话咨询:0539-87709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国土-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查询-临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