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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信息公开

时间:2017-03-06 作者: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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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依申请信息公开

● 审批范围 临沂市

● 申请主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办理条件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1月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201071日起施行)第十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办理时限受理时限: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一、咨询

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二、收件

1 窗口接收。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局窗口。

2 信函接收。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局窗口。

3 网络接收。网址:http://www.lyzwdt.gov.cn            

三、登记

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进行登记,同时录入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台账。

四、编号

1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申请人可当场领取。

2 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 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

4 网址:http://www.lyzwdt.gov.cn            

五、出具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即《材料接收凭证》(见附录C)。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做出受理决定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工作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http://www.lyzwdt.gov.cn下载材料收受凭证。

六、受理

1 审核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 补正材料  

属于窗口现场收受材料时收受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窗口工作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http://www.lyzwdt.gov.cn下载。

审查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点审查是否属于公开范围,是否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是否重复申请等。

七、服务结果

1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作出书面告知:

()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内容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还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以及获取的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可以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同一行政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已经作出答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受理;

()申请公开项目较多的,受理机关可以按照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公开项目的方式,告知申请人加以调整。

八、通知书送达

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批准文件,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

● 业务咨询、进度查询电话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电话:0539—8771611

● 投诉举报电话中心管理办公室:0539—877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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