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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茂波副局长谈不动产统一登记

时间:2016-10-25 作者: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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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不动产统一统一是一项新生事物,请您谈一谈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情况。

朱茂波副局长: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是省委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的重要内容。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9月5日,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并颁发了市本级首批不动产权证。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房产局、市地税局、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关注关心下,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局平稳、过渡良好。下面,我会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做一个详细的解答,谢谢大家。

记者:好,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很多群众反映办理不动产权证等待时间较长,对此,请您做一个解读。

朱茂波副局长: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新事物,它不同于以往单纯的房屋、土地、林权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办理不动产登记需房地关联,生成全国唯一的不动产单元号。这是为了贯彻《物权法》立法精神,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举措。办理不动产权证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权籍调查,权籍调查需要录入房屋的宗地、房屋幢面、楼号、房屋信息等内容,一些老旧小区在办理过户时,因各种信息缺失严重,导致无法很快房地关联,生成不动产单元号。针对这种情况,为加快办结速度,最大限度便民利民,经请示省国土资源厅同意,我们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在过渡期间不再要求必须房地管理,开通“绿色通道”,对这部分小区给予办理转移登记。目前,首批放开的小区有90多个,包括苗庄小区、兰山小区、皇姑桥小区、师院家属院等,后续我们还会根据工作进度,逐批放开一些小区。在放开限制的同时,我们也会秉承负责任的态度,继续查找补录已放开小区的有关信息。

记者:现在,有很多市民通过12345服务热线反映购买了开发企业的商品房,交房入住很长时间,都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对此,请您做一个解答。

朱茂波副局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是登记机构,依申请办理各类不动产权登记,只要权利人提供合法齐全完备的申请资料,我们就依法依规予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市民购买了商品房,也就是平时我们所说的一手房,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提交的必备材料有:1、购房合同原件;2、商品房结算移交协议书;3、房屋权属登记备案证明。除了以上材料,市民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结婚证、并户的户口本、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等。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如果是购买期房,请到房产部门查询房屋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如果是购买现房,请到房产部门查询是否有房屋权属登记备案证明。避免因购买的房屋不能拿到登记必备要件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记者:好的,购房对于市民来说,的确是一件大事,那么大家一定要货比三家、慎重选择,避免因登记要件不齐全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现在很多市民购房时,都会选择贷款购房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购房合同原件通常都会抵押在有关机构,那么这种情况下怎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呢?

朱茂波副局长: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要求,办理商品房不动产权证,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市民贷款购买商品房时,因购房合同原件抵押在了有关部门和机构,因此无法提供。对此情况,我们正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尽快将有关资料协调移交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从而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

记者:好的,感谢朱局长为我们做出的解答。除了以上问题,我想请问朱局长,市民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还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

朱茂波副局长:好的,市民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首先要清楚办理登记所需的材料和程序,目前,我市的不动产登记类型共有55项,大家可以到临沂市国土资源的网站不动产登记专栏去查询,也可以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8770900询问了解;第二是请市民带好各类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避免因遗漏证件造成多次往返;第三是请市民尽量提供一些老旧小区的宗地信息以及房屋资料,帮助我们更好更快地完成信息补录工作,从而尽快办结业务。谢谢大家。

记者:好的,感谢朱局长的解答。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民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的参与和支持。我们将会持续关注我市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为广大市民带来最新最准确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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