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平邑县张某非法开采黏土案
2016年3月20日,平邑县国土资源局在动态巡查时,发现仲村镇某村村民张某未经许可,擅自在该村村南非法开采粘土。经现场勘测:开采占用土地现状地类为采矿用地,规划土地用途为独立工矿用地、一般农田,所开采的粘土均存放在现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属于非法采矿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非法开采;2、没收采出的矿产品;3、并处1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