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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部门审批的采矿权转让审批

时间:2017-03-13 作者: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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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市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部门审批的采矿权转让审批

● 审批范围 临沂市

● 申请主体 企业

● 办理条件申请采矿权转让需具备下列条件: 1、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 1 年; 2、采矿权属无争议; 3、按照国家规定已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4、国务院地质矿产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同意;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矿产资源法》第六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四条)

● 申请材料 1、市(县、区)局初审责任表(原件一份,纸质); 2、转让方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书复印件(复印件一份,纸质,验原件); 3、受让方的资质证明(原件一份,纸质); 4、采矿权转让合同(附公司章程 1 份,验原件)(复印件一份,纸质,验原件); 5、采矿权转让申请表(原件一份,纸质); 6、缴纳补偿费、价款、资源税证明(原件一份,纸质); 7、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复印件一份,纸质,验原件); 8、国有或集体企业需提供主管部门意见(原件一份,纸质); 9、采矿权价款处置有关文件(原件一份,纸质); 10、采矿权评估报告及评估备案表(不审查)(复印件一份,纸质,验原件); 11、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一份,纸质,验原件); 12、光盘一个,将上述材料原件扫描刻入光盘(含报告的仅需将扫描后的专家意见及审批备案文件刻入光盘)。备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 号)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或特定情形外,采矿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同时提交转让和变更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应同时办理转让审批和变更登记。审查注意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不得转让: 1. 采矿权部分转让的; 2. 被纳入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采矿权向非整合主体转让的; 3. 按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关闭矿山的; 4. 按国家有关规定属于禁止开采区域的; 5. 采矿权抵押备案期内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6. 采矿权处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法院查封、扣押或公安、税务、检察机关等通知立案查处状态的。

● 办理时限受理时限:1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40 日,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一)申请 1. 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 8 号,联系电话:0539— 8771613。 ②信函提交。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 8 号,联系电话:0539— 8771613。 ③网络提交。网址:http://zwfwzx.linyi.gov.cn/ 2. 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国土资源局窗口人员在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国土资源局窗口人员在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录入信息,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网址:http://zwfwzx.linyi.gov.cn/ 3. 获取收件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二)受理 1. 材料补正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 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三)办理进程查询查询电话号码:0539—8771613 网络查询网址:http://zwfwzx.linyi.gov.cn/ 查询步骤 : 1. 进 入 临 沂 市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网 站:http://zwfwzx. linyi.gov.cn/ 2. 在首页找到审批动态栏(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编号、受理部门、申请项目名称、申报日期、承诺日期、办件状态) ( 四 ) 获取审批决定书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 业务咨询、进度查询电话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电话:0539—8771613

● 投诉举报电话中心管理办公室:0539—877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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