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17年第8号)
2017年12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7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1509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27333平方米。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新苑社区,高新路北侧,总面积10334平方米,涉及新苑社区农用地10334平方米(全部为果园);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宗地二:位于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新苑社区,高新路北侧,总面积16999平方米,涉及新苑社区农用地16999平方米(果园16211平方米、农村道路788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继堂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