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17年第5号)
2017年12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7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1363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44497平方米。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郯城街道东庄社区,东庄社区居民点西侧,总面积32736平方米,涉及东庄社区农用地24437平方米(果园23250平方米、沟渠773平方米、农村道路414平方米),建设用地2904平方米(全部为建制镇);该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宗地二:位于李庄镇李庄社区,李庄社区居民点东侧,总面积39814平方米,涉及李庄社区农用地34700平方米(水浇地34035平方米、果园23250平方米、沟渠202平方米、农村道路463平方米),建设用地5114平方米(全部为建制镇);该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宗地三:位于郯城街道梅岭齐街、沙窝崖街、湖里村,皇亭路南侧,总面积71947平方米,涉及梅岭齐街农用地43594平方米(水浇地3638平方米、果园34374平方米、沟渠1009平方米、农村道路2159平方米、坑塘水面2414平方米),建设用地822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沙窝崖街农用地6548平方米(水浇地5947平方米、沟渠601平方米);湖里村农用地20983平方米(水浇地18508平方米、果园393平方米、沟渠1211平方米、农村道路720平方米),建设用地151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继堂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