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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2017第四批次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时间:2018-01-05 作者: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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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17年第3号)

2017年12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7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1434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52774平方米。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郯城街道城里一街,建设路南侧,总面积43714平方米,涉及城里一街农用地43474平方米(水浇地3106平方米、旱地60平方米、有林地125平方米、果园37109平方米、沟渠1952平方米、农村道路1122平方米),建设用地240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宗地二:位于郯城街道城里一街、南关一街、沙窝崖街,建设路南侧,总面积32330平方米,涉及城里一街农用地1081平方米(果园773平方米、农村道路308平方米);沙窝崖街土地2049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575平方米(水浇地17206平方米、旱地118平方米、沟渠1590平方米、设施农用地661平方米),建设用地919平方米(全部为建制镇);南关一街土地1075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131平方米(果园7076平方米、农村道路563平方米、沟渠1492平方米),建设用地1624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三:位于郯城街道东城社区,皇亭路北侧,总面积6205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东城社区农用地5546平方米(水浇地3332平方米、果园2149平方米、农村道路65平方米),建设用地659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四:位于郯城街道城里一街、湖里村、沙窝崖街,建设路南侧,总面积50525平方米,涉及城里一街农用地8216平方米(果园6696平方米、沟渠905平方米、农村道路615平方米);湖里村土地3108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197平方米(水浇地13748平方米、果园9152平方米、沟渠3172平方米、设施农用地125平方米),建设用地4889平方米(全部为居民点);沙窝崖街农用地11223平方米(水浇地9646平方米、沟渠1493平方米、农村道路84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宗地五:位于马头镇广源社区,郯城美食莲有限公司西侧,总面积20000平方米,涉及广源社区农用地20000平方米(水浇地19795平方米、沟渠205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继堂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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