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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厂湖镇(马厂湖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1

时间:2017-10-12 作者: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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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65.com高新分局

关于马厂湖镇(马厂湖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区2017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马厂湖镇(马厂湖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马厂湖镇(马厂湖村),征收土地总面积3.4522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3.4522公顷(全部为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兰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第五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36.589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29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依据临沂诚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做出的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核算报告为准。该地块因违法进行建设,地上附着物已被罚没,不予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36.5895万元,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马厂湖村(居)委会账户,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7.6745万元,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马厂湖镇、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经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由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本村村民到相关企业就业。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1012日起,至 2017年10月16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94365.com高新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94365.com高新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临沂市人民政府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涛;联系电话:0539-7612103      

94365.com高新分局

                                                        2017年10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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