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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索 引 号 0112-03-2009-0000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1-2010 )
 公开日期 2009-12-30
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1-2010 )
 

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1-2010)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二年十月

《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协调委员会

主 任:赵克志 蔡秋芳

副 主 任:王文升 张传亭 李 锋

委 员:李关斌 鲍言富 王家利 张昭立 咎龙亮 王裕荣

韩修民 宋修武 张晓东 李卫东 马 林 董广池

孙焙峰 伊丕厚 王安祥 张万青 孔凡仙

《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编辑委员会

主 任:王文升

副 主 任:李明启 周莲英 李 锋 邵清纯 柏贵生 张庆坤

董同玉

委 员:刘玉强 于向东 粘克兴 杜滇昆 宁廷河 刘彦博

孔庆友 陈春德 乔恩光 平安玉 李克强 曲延波

刘洪磊 李勇甫 王君仁

主 编:李 锋

副 主 编:刘玉强 粘克兴 王传才

撰稿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于仁运 于学峰 王 虹 王传才 王伟宏 石绍海

吕 昶 朱振东 刘玉强 刘鸣皋 刘洪磊 刘渝燕

宋之龙 苏守德 陈长斌 张 义 张广隆 张尚坤

张英勇 范继章 姜金平 姚春梅 柴永昌 彭方思

游文澄 韩景敏 魏新华

绘图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芳 史 辉 尚玲怡 陶卫卫 宋晓敏

前 言

矿产资源规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依据。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必须遵循矿产资源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和有关规定,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和国土资源、计委、经贸委、财政、建设、科技、交通、水利、海洋与渔业、环保、地勘、煤炭、石油、建材、监狱管理、化工、冶金、黄金等有关厅(局、办)领导同志组成的《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委员会。下设《规划》编制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具体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规划于2001年6月启动, 2002年3月完成《规划》文本编写和相关文件、图表制作,4月通过了国土资源部预审,5月提交省政府《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委员会审查修改后,报省长办公会审定,省府领导高度重视《规划》的编制工作,韩寓群常务副省长对《规划》作了重要批示,8月20日国土资源部受国务院委托批准了《规划》,9月29日省政府发出《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发布实施。

编者

2002年10月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政字[2002]41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现就《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全省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要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妥善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利益关系,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和依法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各市和需要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开展本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工作。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政府审批;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制矿产资源规划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重点,体现可操作性,防止简单重复。各级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同时,要广泛开展对规划的宣传,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三、《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必须遵循《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规划》的要求,严格审查矿业权人的资质条件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申请,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同时,要严格依据《规划》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领导责任制,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级要将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要加大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的投入,同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逐步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加强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平。

六、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规划过程中要统一采用与《规划》相一致的数据库标准,建立本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加速推进全省矿产资源管理的信息化,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山东省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复函

(国土资函[2002]29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送<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送审稿)>的函》(鲁政字[2002〕268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批办法》,经征求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总局的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予发布,并组织实施。

二、你省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和黄金生产基地,经济增长较快,对矿产资源需求量大。为进一步解决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建立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推进资源管理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高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按照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制运行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拓宽地质工作服务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及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基础信息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激励机制,改善矿业投资环境,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矿业资本市场,鼓励社会投资开展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勘查,提高重要矿产的供应能力。加强对资源濒临枯竭的大中型矿山接替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建立资源耗竭补偿机制。

四、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优势矿产资源,适度控制开发强度,降低资源耗竭速度。充分利用省外和国外的铜、铅、锌、硫、磷、钾等矿产资源,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矿山规模结构调整应以煤炭、黄金、建材非金属矿为重点,减少矿山数目,提高集约化水平。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的储量规模相适应,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制度,严禁大矿小开、乱采滥挖。提高原煤人洗率,研究开发新型建筑材料,提高矿产品深加工水平,调整和优化矿产品结构。限期淘汰落后的采选方法、技术、工艺和设备。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制度和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合理布局。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水平。

五、必须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同时,切实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开采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严把矿产资源开采立项和矿业权审批发证关,避免产生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加强对生产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督促矿业权人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对已经闭坑的矿山和废弃矿山,特别是煤矿地面塌陷等,要加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积极探索建立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逐步建立环保型矿业。

六、要切实做好《规划》实施工作。《规划》是你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要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必须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立项审批,矿业权的设置、审批、招标、拍卖,矿山建设用地审批等,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开展对重点矿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状况和储量动态变化和矿山生态环境状况的调查与监测,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抓紧组织编制市级和矿产资源丰富的县的矿产资源规划。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规划管理效率和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一、矿产资源形势…………………………………………………… 3

(一)经济社会发展现状………………………………………3

(二)矿产资源特点……………………………………………4

(三)矿产调查、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5

(四)矿产勘查、开发、保护中的主要问题………………… 7

(五)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业的影响和要求…………………… 9

(六)供需形势与保证程度…………………………………… 10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12

(一)指导思想…………………………………………………12

(二)基本原则…………………………………………………13

(三)规划目标…………………………………………………14

三、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 17

(一)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 17

(一)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19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20

(一)调控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20

(二)矿业经济布局…………………………………………… 22

(一)开发保护分区…………………………………………… 23

(一)优化矿业结构……………………………………………24

(一)提高资源利用率…………………………………………26

五、利用国内外资金、资源和市场………………………………… 27

(一)利用外资勘查、开发省内矿产资源……………………27

(二)利用省外、国外矿产资源………………………………27

(三)发展矿产品进出口贸易…………………………………28

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29

(一)总体要求………………………………………………… 29

(二)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30

(三)在建、生产和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 30

(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作和矿区……………………… 30

七、保证措施…………………………………………………………31

(一)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法制教育………………………… 31

(二)建立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31

(三)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监督管理……………… 31

(四)规范矿业权市场,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32

(五)调整矿业政策,拓宽融资渠道………………………… 32

(六)坚持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 32

第二部分 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附表

附表1 山东省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37

附表3 山东省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 40

附表5 山东省基础地质调查评价规划表…………………………… 46

附表6 山东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划表…………………………… 48

附表7 山东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表…………………………… 54

附表8 山东省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 76

附表9 山东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表…………………………… 77

附表10 山东省主要矿产开发利用最低开采规模表………………… 78

附表11 山东省主要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59

附表12 山东省主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表………………… 60

第三部分 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附图

附图1 山东省矿产资源分布图

附图2 山东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附图3 山东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图

附图4 山东省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图

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1世纪初是我省全面推进信息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经济国际化进程,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新山东的重要时期。矿产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业作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先行产业在工业化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和“有偿有序、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总方针,努力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发展,确保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和安全保障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山东省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所作的总体安排,是指导全省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性和指导性文件,也是制定我省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和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的依据。

本《规划》以2000年为基准年,200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10年。《规划》适应本省所辖行政区域。

一、矿产资源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山东省位于黄河下游,濒临黄渤海,地处中国“黄金海岸地带”的环渤海经济区,背靠广阔内陆腹地,南连长江三角洲经济区,东与日、韩等亚太经济圈内的国家和地区依山相连或隔海相望,区位条件十分优越。陆地面积15.67万平方千米,毗邻海域面积约14万平方千米,人口8997万人。

“九五”期间,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稳步提高,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速度继续处在全国前列。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8542亿元,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9.55%,居第三位,年平均增长1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9555元,高于全国人均水平35%。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0.9%,连续14年实现收支平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交通、电力、通讯、原材料等方面的“瓶颈”问题基本解决。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居全国第一位,发电装机容量列全国第二位,能源供需基本平衡,用电短缺现象得到缓解。高新技术产业进程加快,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非公有制经济、房地产业、旅游业等开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一、二、三产业比例达到14.8∶49.5∶35.7。矿产采选业稳步发展,原油、原煤、原盐、黄金等主要矿产品产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分别占全国产量的18.7%、9.7%、26.5%、24%。全省宏观经济保持稳定运行态势,投资、消费、出口持续增长,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不断增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显提高,“科教兴鲁”成效显著,科技创新机制逐步形成,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取得新的进展。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初见成效,新的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

(二)矿产资源特点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发现并探明了一大批矿产资源,基本保证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1.矿产资源总量较丰富,种类较齐全,但人均占有量少

我省矿产资源种类较齐全,配套程度较高,有利于工业的发展。全省已发现矿产150种,探明储量的矿产78种,已发现但无探明储量或仅有简测资料的矿产72种。在探明储量的矿产中, 能源矿产7种,金属矿产24种,非金属矿产44种,水气矿产3种(见附表1,附图1)。

我省矿产资源探明总量较大。保有储量居全国前三位的矿产24种。保有储量占全国比例较高的矿产有:石油(13.34%)、金矿(12.93%)、金刚石(46.59%)、石膏(64.29%)、晶质石墨(7.40%)、饰面石材(20.12%)、玻璃用砂岩(23.64%)、陶瓷土(11.46%)。此外,煤、铁、铝土矿和滑石探明储量也较丰富,保有储量分别占全国的2.2%,3.9%,1.9%和11.31%。我省保有资源储量潜在总值43500亿元,约占全国3.43%,居第7位;人均占有资源量相当于全国人均值的49%,居第11位,属于矿产资源单位面积丰度值较高,总量中等丰富,人均占有资源量相对较少的省份。

2.矿产资源分布广泛,区域特色明显

全省17个市及毗邻海域,均赋存有矿产资源,分布范围十分广泛。但由于成矿地质条件不同,各地形成的矿产资源也各具特色,在地域组合和矿种配置上呈现出明显差异。胶东主要分布有贵金属、有色金属以及部分非金属矿产,重要矿产有金、铜、石墨、滑石、菱镁矿、透辉石、膨润土等;鲁中主要蕴藏有黑色金属、冶金辅助原料、化工原料、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产,重要矿产有铁、铝土矿、石膏、金刚石、玻璃用砂岩、耐火粘土、岩盐、自然硫、蓝宝石等;鲁西北以蕴藏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天然卤水矿产为特征;鲁西南以丰富的煤炭资源为优势;毗邻海域主要分布有石油、天然气、煤、天然卤水及滨海砂矿。此外,地热、矿泉水在全省各地均有分布,石材则广泛分布于胶东、鲁中地区。矿产资源的地域分布特点,为形成各具特色的矿业布局奠定了物质基础。

3.主要矿产矿床规模偏小,支柱性矿产中共(伴)生矿、贫矿和难采、选、冶矿居多

全省探明矿区(床)1346处,其中能源矿产373处,金属矿产237处,非金属矿产278处,水气矿产458处。仅有少数矿区(床),如济宁和巨野煤田、大汶口石膏矿、新城金矿、大汶口岩盐矿等属大型、特大型,中、小型矿床占80%以上。探明的矿产多为共(伴)生矿产,其中以金属矿产居多,如铜、铅、锌、银、锆英石等全部是综合矿。许多重要矿产多为贫矿或难采、选、冶矿产,如60%以上的铁矿和大多数铜、铅、锌、铝等矿产,磷矿、硫铁矿、自然硫、钾盐等矿产均属于贫矿或开采条件很差的资源。

(三)矿产调查、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1.地质调查

全省已完成1:20万基岩出露区的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重力测量、地球化学测量和 1:10万~1:20万航空磁力测量;1:10万航空放射性测量、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已分别完成基岩出露区的四分之三和三分之二;在重要成矿区(带)内开展了1:1万~1:5万矿产普查、综合地球物理测量、综合地球化学测量;1:25万区域综合地质调查已完成1个图幅正在进行的有4个图幅。

2.矿产勘查

矿产储量表中的固体矿产,煤、岩金、铁、铜、银、水泥用灰岩等6种矿产勘探矿区占探明矿产地总数的59%,地质勘查程度比较高。达到勘探程度的矿产地:铁占79%、煤占62%、岩金占58%、银占58%、铜占60%、水泥用灰岩占72%;详查程度的矿产地:铁占8%、煤占23%、岩金占26%、银占29%、铜占27%、水泥用灰岩占19%。

勘查程度较高的矿种和地区:金矿主要在招远—莱州地区100多公里长的四条成矿带上,石油、天然气主要在鲁西北陆上黄河三角洲地区,煤炭主要在淄博、泰安、枣庄等老矿区,铁矿及建材非金属矿产主要在鲁中地区。

经过新一轮成矿远景区划,全省划分出2个Ⅱ级、5个Ⅲ级、13个Ⅳ级成矿区(带)和97个Ⅴ级成矿远景区,一批新的找矿靶区具有良好的成矿条件和找矿前景。

3.矿产开发利用

2000年,全省开发利用矿产(含亚矿种)共83种,矿山企业9482个(胜利油田按1个企业计),持有各类采矿许可证9552个(石油、天然气71个)矿区总面积8050平方公里,从业人数88万人。矿产品产量:固体矿产26054万吨,石油2676万吨,天然气6.88亿立方米。矿业总产值657.8亿元,其中:大型矿山企业(矿区)75个,矿业产值506.6亿元,占全省矿业总产值的77.02%;中型矿山企业157个,矿业产值56.4亿元,占全省矿业总产值的8.57%;小型矿山企业9320个,矿业产值94.8亿元,占全省矿业总产值的14.41%(见附表3)。

矿业和矿产品加工业在全省国民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矿业总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7.91%。据《山东省统计年鉴》资料,全省矿业和矿产品加工业产值达2654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31.93%。矿业的发展为钢铁、黄金、建材(水泥、玻璃、陶瓷)、化学工业(石油化工、盐化工、煤化工)和新材料等重要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原料支撑。

矿业引进外资、进出口贸易在全省经济中也占有重要位置。港、澳、台、外商投资的合作、独资矿山企业有29个,主要开采水泥用灰岩、玻璃用砂岩、花岗石材、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矿业产值达9548万元。矿产品、矿物燃料及相关制成品进出口贸易额占全省对外贸易总额的12.04%。其中矿产品及矿产原料制品出口2224万吨,贸易总额19.12亿美元,占全省出口贸易总额的12.31%。原矿产品出口贸易总额7.46亿美元。

以矿产资源与矿业开发为依托,形成了多产业、多门类、多层次的工业体系。我省石油、煤炭、黄金、冶金、建材和化学工业的经济总量、技术水平及主要产品产量均位居全国前列,从而奠定了山东工业大省的地位。形成了胶东黄金、东营—滨州油气、淄博—济南—莱芜冶金、枣庄—泰安—济宁煤炭以及胶东、鲁中陶瓷和建材原料等矿业生产基地,与之相关的冶金、化工等后续产业也得到快速发展,涌现出一大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特大型矿山企业和相关原材料工业企业,如胜利油田、齐鲁石化、兖矿集团、山东铝业公司、济钢、莱钢、海化集团、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等。同时,也建成了枣庄、东营、莱芜、招远等一批新型矿业城市。

山东省矿产资源开发历史悠久,开发强度较大。保有资源储量潜在总值居全国第七位,但矿业总产值却占全国的14.69%,居第二位。一些重要矿产,如石油,剩余可采储量居全国第三位,但年产原油占全国总产量的18.70%,居全国第二位;煤炭保有储量居全国第十一位,但原煤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9.68%,居第二位;金矿保有储量居全国第二位,但黄金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24%,位居全国之首。此外,水泥用灰岩、石膏、石墨、滑石等重要建材非金属矿产,开发强度也相当大。

(四)矿产勘查、开发、保护中的主要问题

1.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尚难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省地质勘查程度较高,找矿难度日益增大;面向社会经济发展的地学研究和综合调查成果偏少;地质勘查资金有效投入不足,矿业权市场不够发育;勘查工作滞后,勘查效益有所下降,新发现矿产地明显减少;矿产资源消耗量远大于新增储量,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矿产资源开发缺乏统一规划,有些矿产供需总量失衡,布局不够合理

我省优势矿种如石油、煤炭、黄金和部分建材非金属矿产开发量大储量不足,特别有些大型煤矿仍在超能力生产。铁、铜、铅、铝、硫、磷、钾等矿产资源紧缺,市场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石膏、石材、水泥原料等矿产,市场供大于求。矿产开发中,采主弃副、采富弃贫、采易弃难、乱采滥挖现象仍然存在,煤、金、石膏等矿产开发存在大矿床办小矿的问题,资源优势正在消失。有些地方盲目建冶炼厂、小选矿厂,以致形成了采、选、冶失衡,矿业生产布局和结构不合理的局面。

3.经营粗放,利用率较低,浪费和破坏矿产资源的现象仍比较严重

全省83%的煤矿和75%的金矿均为小型矿山,建材矿绝大多数是小型矿山。有些小型矿山资金短缺,技术力量薄弱,技术投入少,造成了资源浪费。各类矿山企业,包括一些大型矿山采选水平、综合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仍比较低。如铁矿,开采回采率仅为60~70%;煤矿的采区回采率多数在80%左右,有些大型煤矿采用“放顶煤”采矿,采区和矿井回采率更低;石膏矿,尤其是多层矿、厚层矿,其实际开采回采率不到20%。矿产开发中,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现象仍比较严重。初级矿产品多,深加工产品、高科技产品较少,也影响了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

4.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日渐突出

矿产开发中,由于忽视矿山生态环境和地质地貌景观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加剧。采矿造成的土地、植被、山体破坏和水、土污染相当严重,地面塌陷、滑坡、泥(渣)石流、山体开裂等次生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局部地段或地区因地下水开采不合理,引发了地下水超采漏斗、海(咸)水入侵、地面沉降、岩溶塌陷等环境问题。截止2000年,全省采矿塌陷和露天采场破坏土地面积已达537平方千米;矿渣、尾矿积存量6.69亿吨,占地面积57平方千米。采煤塌陷地环境恢复治理率仅为37.6%,露天采场恢复治理率更低。

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开发与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矿业法规、政策、规划、标准体系尚不完善,对矿产资源的破坏浪费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对矿产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矿产监察、督察等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难以及时查处破坏浪费资源的违法行为;矿业权市场尚未健全完善,采矿权人有效保护和节约资源的自我约束意识尚未形成。

(五)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业的影响和要求

1.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经济国际化战略的实施,必将推动我省矿业全方位开放格局的形成

我省地处东部沿海,北接京津唐,南连江浙沪,西临全国最大能源基地,处于经济技术交往的有利区位。贯穿南北、联系东西的交通网络,为我省矿业开发利用周边省份及西部地区的资源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东与日本、韩国以及亚太经济圈内的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联系,更具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 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促进了各种生产要素在全球领域的优化组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宏观经济运行环境将发生深刻变化,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这些,都为我省吸引外资、开展国内外经济合作,推动矿业全方位开放提供了机遇和挑战。

2.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必将为我省矿业经济发展带来新的生机

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十分丰富。许多重要矿产如石油、天然气、煤、铜、铅、锌、铝土矿、硫、磷、钾等多数是我省紧缺矿产,而且勘查开发程度低。因此,蕴藏着巨大的投资机遇和市场潜力。参与西部大开发,将有效缓解我省矿产资源紧缺局面,促进我省矿业经济发展。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有充足的矿产资源做支撑

21世纪初,我省要实现第三个翻番,国民经济仍将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人口、资源、环境是发展的最大压力。到2010年我省人口将接近历史最高值,新增产值的三分之一将被人口增长所消耗。据预测,我省探明的大宗支柱性矿产中,除煤、矿盐、水泥用灰岩等保证程度较高外,其余大宗矿产均不能满足需求。“十五”期间,全省能源消耗量将达到5亿吨标准煤。要保持经济的快速增长,必须有充足的矿产资源做支撑。

4.基础设施和城市化发展,必将为矿业发展增添新的活力

“十五”期间,将实施国家南水北调东线山东段和省内西水东调工程;我省将建设国铁300千米,地方铁路484千米,并强化改造“四纵三横”铁路通道;公路将新增10000千米,其中高速公路994千米。同时,还将继续实施城市化战略。这些必将大幅度增加对建筑材料产品及相关服务的需求,为矿业发展营造巨大空间和商机,增添新的活力。

5.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必将促进矿业优化升级和生产力的合理布局

“十五”期间,我省工业调整将围绕改造一批、壮大一批、培植一批、转移及淘汰一批企业来实施。大力发展规模经济,使传统产业和产品增强发展活力,重点产品形成产业链,优势产品形成产业群,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使我省矿业布局、规模和产业结构趋于合理。

6.“科教兴鲁”战略的实施,必将提高矿业发展的生产力水平

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知识经济,必将提高矿业生产力水平,促进科学、合理、综合高效地利用矿产资源。如高效节水农业配套技术及相关产业研究,将提高单方水的产出效率和生产效益。研究和开发采、选、冶与矿产品深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将有效地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如开发利用埋藏较深的煤炭、贫铁矿、高硫薄层煤、自然硫和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可以缓解经济发展对资源需求的压力;提高石墨、滑石、膨润土等优势非金属矿产品开发的高科技含量,可以增强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提高矿业开发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

(六)供需形势与保证程度

1.供需形势

(1)能源矿产

2000年,全省原油产量2676万吨,储采比12。炼油业加工量1676万吨,占当年产量63%,外省调进909万吨,此外还进、出口部分原油。预计2005年原油产量2590万吨,储采比将降至7,原油稳产的难度进一步加大,而加工量将增至2600多万吨,超过当年产量。

天然气探明储量较少,保有储量仅占全国1.59%,资源远不能保证社会需求。2000年,天然气产量6.88亿立方米,省内消费量占66%,主要为生活消费。随着化学工业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需求量将会大幅度增加。

“九五”期间,原煤年消费量保持在1.0~1.10亿吨。预计原煤累计需求量,“十五”期间约60000万吨,至2010年约125000万吨,约占保有可采储量的16%。资源保证程度较高。

(2)金及其他金属矿产

金矿探明储量较多,但开发强度更大。全省159个金矿企业,287个矿区,其中资源保证程度不足5年的占77%。因此,现有保有储量无法保证黄金稳产。按2005年黄金产量60吨、2010年70吨预测,到2010年金矿储量预计短缺157吨。

铁矿保有储量17.83亿吨,但多属贫矿,开发条件差,可开发利用的经济储量很少。2000年,钢铁工业消耗铁矿成品矿1262万吨,国外和省外购进矿石约占消耗量的56%。预计2005年以后,钢铁工业资源对外依赖程度将进一步加大,预计外购矿石约占需求量的70%以上。

铝土矿保有可采储量218万吨,矿石质量差。2000年,铝工业生产耗用矿石约136万吨,自给率仅占1.65%,90%以上需要依赖省外和国外资源。

(3)重要非金属矿产

金刚石是我省特色矿产,探明储量丰富,但实际开采规模不大,闲置生产能力在60%以上。生产的金刚石多为工业级,不能满足需求,装饰用金刚石主要靠进口原料。

水泥用灰岩、石膏、玻璃用砂岩、饰面石材、陶瓷土、晶质石墨、滑石等矿产,探明储量较多,除陶瓷土外,其它资源保证程度很高。晶质石墨、滑石是我省优势资源和传统出口创汇矿产,探明的矿产地多数均已开发,而且群采比例高,开发强度大,以致产大于求,供需失调,影响出口效益。

我省是化学工业大省,许多重要化工产品、农用化肥在全国居十分重要地位,但是部分化工原料矿产十分紧缺。硫、磷探明储量较多,但矿石质量低劣,不具开发条件。2000年,硫铁矿(主要为综合回收)产量约177万吨,而消费量高达249万吨,缺口70多万吨,需从省外购进。农用磷、钾盐等矿产均需依靠省外资源。

2.保证程度

根据各矿种保有储量和“十五”期间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情况预测:

——保证程度较高,能够满足需求的矿产。主要有煤、石墨、滑石、石膏、菱镁矿、玻璃用砂岩、饰面石材、水泥用灰岩、陶瓷土、熔剂灰岩、矿盐等。探明储量较丰富,矿石质优量大,绝大部分是我省优势矿产,有些是传统出口创汇矿产品。

——保证程度低,需求有缺口的矿产。主要有石油、天然气、铁、铝土矿、金、金刚石、耐火粘土、重晶石等。其中石油、天然气、铁、铝土矿等在未来10年中供需缺口不断扩大,自给程度明显下降,将不得不依赖外省和进口矿石保证需求。金刚石采、选技术水平得到明显提高、Ⅱ型金刚石的应用技术和领域取得突破后,可望扩大开采规模,提高供给能力。金矿找矿前景良好,适当投入工作,可大幅度提升资源保证程度。

——短缺或稀缺矿产。主要有硫铁矿、磷矿、钾盐、铜、铅、锌、高岭土、石棉等。其中,铜、铅、锌等成矿条件差,探明储量少,今后扩大储量的困难很大;硫、磷、钾是我省短缺矿产,虽然探明储量较多,但属贫矿,开发条件差,目前尚难开发利用。以上矿产将长期依靠省外资源供给。我省水资源严重不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人均水平的六分之一。

根据矿山保有储量和生产能力测算,“十五”期间,全省75处大型矿山中,约有13处因储量耗竭而成为资源危机矿山。预计到2010年,全省除煤、石膏、石灰岩、矿盐外,其余大宗矿产如石油、天然气、金、铁、铜、铅、锌、铝土矿、硫铁矿、磷矿、钾盐等均不能满足需求。全省水资源需求量387亿立方米,可供水资源量371亿立方米,短缺16亿立方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紧密与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相衔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教兴鲁”战略,以矿业发展为主题,以科学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实现“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为总要求,建立有竞争力的新型矿业体系;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因地制宜,加强矿产勘查,依法强化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业的健康发展;适当控制省内矿产开发强度,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保证资源持续供给,实现资源、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总方针,以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总目标,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开展重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老矿区深部及外围勘查,以不断发现新矿种、新矿产地和保证老矿山的资源接续;加强资源利用总量调控,挖掘矿产深加工潜力,开发新用途;加强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加强资源保护和循环利用,节约使用资源,降低资源耗竭速度,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

2.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

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合理开发,充分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谁开发谁保护,谁投资谁受益,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方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科技手段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协调稳定发展。

3.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原则

建立开放有序的市场体系,积极吸引省外、国外资金投资勘查、开发我省矿产资源,解决后备资源短缺的矛盾。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和到省外、国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逐步建立多元、安全、稳定、经济的矿产资源供应体系,提升我省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

4.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

根据省内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以及矿产资源条件,发展区域特色矿业,保持矿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协调统一,变资源优势为区域经济优势。

5.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力度,重点抓好矿山合理布局、矿业结构调整和资源开发与矿业后续加工产业链紧密衔接,“建立政府管理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

6.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原则

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的科技含量,搞好资源开发与保护,加强“三率”管理;通过对采、选、冶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的科技攻关,积极鼓励开采利用难采、难选、难冶矿产,加强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开采和回收利用;加强产品结构调整,变初级矿产品为优质、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和资源效益。

(三)规划目标

1.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目标

实现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分制运行和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向集约型转变;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建立多元、稳定、安全、经济的矿产品供给体系。保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支持能力,逐步形成与全省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衔接、并成为国家矿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的矿业体系新格局。

2.2005年规划目标

(1)做好地质调查,提高资源可供性

——开展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完成1∶25万区域综合地质调查71640平方公里和生态环境地质调查45000平方公里;开展覆盖区1:25万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完成1∶5万主要矿种重要成矿区(带)地质矿产调查和重点地区专项地质调查5719平方公里;补充、更新区域地质调查内容和物化探资料;战略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取得较大进展,提交一批可供普查的大、中型金、铜、铁等矿产地。为政府宏观调控矿业生产力布局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为农业、生态环境和生命科学提供相关的区域地球化学资料。

——建立商业性地质勘查激励机制,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健康发展。加强我省重要找矿靶区的优势矿产、短缺矿产和特色矿产的勘查,使能源、贵金属和高附加值非金属矿产的储采比有明显改善,部分矿产的可供性有所提高。力争探明一批规模矿床,引进外资参与矿产勘查项目2—3个,建立省外、国外矿产勘查基地2—3处,增加矿产资源储量。

——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产资源勘查市场体系,矿产资源勘查结构得到调整和优化,初步形成以矿业权市场、矿业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矿产资源要素市场体系,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以发挥。基本实现国土资源信息传递自动化、网络化及服务社会化。

(2)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改善矿业结构和布局

——根据资源条件,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与全省经济总量增长尽量相适应的原则,规划矿产开发总量:固体矿产3.3亿吨,石油2590万吨,天然气8.0亿立方米。矿业总产值840亿元,年均增长5.2%。

——建成鲁西北、鲁西南、鲁中及胶东“四大矿业经济区”(即鲁西北石油、天然气、天然卤水矿业经济区,鲁西南煤炭、煤电、煤化工矿业经济区,鲁中冶金、建材矿业经济区,胶东有色、贵金属矿业经济区),形成与全省经济发展格局相适应的矿业生产力布局。继续保持石油、煤炭、黄金、建材四大矿产开发支柱产业的优势,建成全国最重要的生产基地。

——调整矿业结构和矿产品结构。以企业结构调整为重点,合理调整矿山布局,有计划地进行资产重组、联合、兼并,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关闭资源枯竭、长期亏损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能力过小的矿山,提高矿山素质,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规模基本相适应。规划期内压减矿山总数的20%。改善采、选、冶、加工结构,提高矿产品深加工技术水平和能力,优质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矿产品比例明显提高,初步形成矿产品精深加工高新技术产业化。

——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逐步建立并完善矿山“三率”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考核指标体系。各种矿产的开采回采率不仅要达到矿山设计指标,而且要比“九五”末提高1~2个百分点。

——鼓励多渠道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建立省外、国外矿产开发项目2~3个。加大优势矿产品的出口量。规划2005年,煤炭出口量达到3000万吨、石墨8万吨、饰面石材荒料15万立方米。矿产品进出口贸易与全省外贸经济同步增长,进出口结构渐趋合理,改变低出高进的传统作法,使出口贸易额有较大幅度增长。

——矿山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得到有效遏制,次生地质灾害明显下降。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0%以上,土地复垦整治面积达6500公顷以上;一区两线(即城市规划区、铁路和主要公路沿线、岛屿及海岸线)可视范围内、著名风景区、旅游区以及重点地段的生态环境破坏得到恢复治理;矿山开发过程中“三废”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废水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力争废渣综合利用率达到77.2%以上。

3.2010年远景目标

——全面完成全省1∶25万区域综合地质调查和覆盖区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以及重要成矿远景区(带)1∶5万地质矿产调查和重要地区专项地质调查;全面更新大、中比例尺基础地质图件,实现地质成果数字化。

——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力度,并重新进行新一轮成矿预测和勘查区划,完成新发现的重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潜力更大比例尺的调查评价工作,矿产资源勘查布局进一步得到调整,勘查程度显著提高,发现一批重要的矿产后备基地,重要矿产的可供性进一步提高。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矿产资源勘查体系和管理体制已经建立,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的矿产资源勘查新局面基本形成,矿业权市场规范有序并实现资产化管理,矿产资源要素市场逐步完善。

——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矿业对内对外开放格局,利用外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达到较高水平,开辟若干个省外、国外勘查开发基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矿产资源得到保障。

——“四大矿业经济区”有明显发展,产业链有明显增长,产品附加值有明显提高。全省矿产开采总量:固体矿产3.7亿吨,石油2420万吨,天然气9亿立方米。

——规模经营、集约经营的程度和矿产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矿山总数在2005年的基础上再压减20%,开采回采率指标再提高1~2个百分点。

——健全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监督管理体系、信息和监测网络系统;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率达到60%以上;“三废”处理率、综合利用率在2005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初步实现矿产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同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

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和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为政府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和管理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提供基础资料。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多渠道社会投资者开展矿产资源勘查,以提高地质勘查程度和矿产资源的可供性。逐步形成以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为基础,商业性矿产勘查为主体,相互促进、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的新局面。

(一)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

1.基础地质调查

主要围绕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城市建设、重大工程建设面临的问题,开展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海洋地质及其他专业的综合地质调查,重点安排在重要经济区、主要成矿远景区、重大工程区及效益农业开发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内容的专项地质调查(见附表5)。

——开展1∶25万区域综合地质调查修测工作,重点研究苏鲁碰撞造山带、胶北地块、胶莱盆地、沂沭断裂带及鲁西前寒武纪等重大基础地质问题,同时进行矿产成矿规律研究及找矿远景评价,更新一批基础地质图件。开展1∶25万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对平原覆盖区地质—生态环境及地球化学条件进行研究,建立分析测试体系。

——开展1∶5万重要成矿远景区地质矿产调查及专项地质调查评价。同时配套开展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区域重砂等基础性专题调查,并建立相应的专题数据库。

——开展沿海地区及海岸带1:25万地质-生态以及地球化学、区域重力、综合航空物探、航空遥感等调查,研究区域地壳稳定性、地震事件与新构造运动的关系,探讨与地面沉降、海岸侵蚀、淤积、海水入侵、海岸带地质环境污染等相关的地质-构造背景问题,并建立山东省陆、海区域物探资料数据库。

——紧密结合全省重要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城市、重点农业开发区及严重缺水地区,开展新一轮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为地区经济建设提供一批可进一步勘查开发的大、中型水源地。开展区域性地热资源调查评价。

——开展矿山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综合地质调查,编制资源与环境系列基础图件,为防灾减灾、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建立预警、预报系统,以及解决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基础地质问题提供基础资料。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以国家急缺和战略性矿产为主攻矿种,同时兼顾重要的经济矿产,安排重要成矿区(带)和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地区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加大对已有矿山深部及外围的找矿力度,以期实现地质找矿工作的重大突破。共规划重点矿产调查评价区46个(见附表6,附图3)。

(1)能源矿产

石油、天然气:临清、潍北坳陷及东濮凹陷外围(东明、莘县)。

煤炭:黄河北煤田西区(阳谷—茌平煤田),汶上—宁阳煤田北区,巨野煤田、韩台煤田(微山岛)外围,黄河北煤田东区及章丘、新汶、莱芜、淄博煤田深部。

地热:菏泽—聊城—德州,滨州—东营及潍坊北部,济南、泰安、济宁、临沂、威海、招远、莒县等地热异常(远景)区。

(2)金及其他金属矿产

金(银)矿:重点是莱州—招远—蓬莱、牟平—乳山金(银)成矿带,栖霞—福山、威海—荣成、胶莱盆地周缘、沂沭断裂带南段、平邑—费县—苍山金(银)成矿远景区及泰山—蒙山绿岩带型金矿远景区等。

有色金属(铜、铅、锌、钼)矿:重点是邹平、沂南铜井、沂沭断裂带北段及五莲七宝山、海阳等有色金属成矿远景区。

铁矿:安丘—昌邑—莱州、淄河、金岭、莱芜—沂源—新泰、日照—莒南等铁矿远景区。

铝土矿、耐火粘土、陶瓷土:淄博、章丘、临沂及新汶盆地。

(3)重要非金属矿产

金刚石(原生矿):蒙阴—新泰及平邑—费县—枣庄远景区。

石墨、滑石、透辉石矿:莱州、平度、昌邑、莱西、莱阳、海阳及蓬莱远景区。

岩盐、自然硫:枣庄底阁、平邑等新生代盆地。

天然卤水(溴素):莱州湾南岸(潍北、莱州)。

重晶石、萤石等非金属矿:蓬莱、莱州、招远、平度、栖霞、海阳、莱西、莱阳、胶南、胶莱盆地及其周缘,以及沂沭断裂带、鲁西等地成矿远景区。

水泥(熔剂、化工)灰岩、熔剂白云岩及玻璃用砂岩等建材非金属矿:济南—淄博—临朐及鲁中、鲁南等远景区。

饰面石材(花岗石、大理石):文登—荣成、日照—胶南、济南—淄博—临朐、平邑—费县及胶西北(莱州、莱阳等地)远景区。

(二) 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鼓励并积极引导企业、个人和外商投资,参与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在公益性调查评价发现有利的矿产资源远景区后,及时向社会发布调查评价成果信息,积极组织探矿权招标、投标,鼓励国内、外投资者通过市场竞争方式获取探矿权,进行商业性勘查。鼓励企业建立资源耗竭补偿机制,进行后备基地勘查,扩大资源储量,提高资源保证程度。共规划鼓励勘查区34个,限制勘查区1个,禁止勘查区2个(见附表7)。

1.鼓励勘查的矿产和区域

鼓励勘查石油、天然气(济阳坳陷浅海区及车镇、桩西、渤南、惠民、东营凹陷,东濮凹陷兰聊断裂带的北部、中央隆起带南部及莘县凹陷)、煤(黄河北煤田西区及赵官镇井田,淄博煤田临淄区,巨野煤田赵楼、郓城、万福、彭庄井田,汶上—宁阳煤田新驿井田及梁山戴庙区)、地热(菏泽、聊城、德州、滨州、东营、潍坊、济宁、泰安地热异常区)、金(招远、莱州、栖霞、平度、蓬莱、牟平、乳山、海阳、平邑等地金矿床外围及深部)、有色金属(五莲七宝山、沂南铜井、福山、栖霞、沂沭断裂带北段有色金属矿床外围及深部)、铁(淄河、莱芜、济南、昌邑等铁矿外围及深部)、铝土矿(淄博、章丘)、金刚石(蒙阴)、熔剂白云岩(淄博、济南、莱芜、泗水等地)、膨润土(胶莱盆地、沂沭断裂带北段)等省内短缺及优势矿产,以及饰面石材、地下水资源等。

2.限制勘查的矿产和区域

限制以零星分散开采玄武岩、闪长岩、辉绿岩、石英岩、石灰岩等建筑石材为目的的勘查活动;限制在大汶口盆地勘查石膏矿产;限制在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地区勘查矿产资源。

3.禁止勘查区

国家禁止勘查的矿产地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区以及军事禁区内不得从事矿产资源勘查活动。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根据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和供需总量基本平衡的原则,结合国家矿业宏观调控政策,从本省矿产资源特点、经济技术条件及矿业开发的实际,对主要矿产的产、供、需进行了预测(见附表8)。规划期内,禁止开采金刚石砂矿、砂金等矿产;限制开采蓝宝石、石膏、滑石、水泥用灰岩、石墨、高硫高灰煤、饰面用花岗石材、地下水(超采区和特殊地区)、矿泉水(开采密集区)等矿产;允许开采的矿产是禁止和限制开采以外的矿产,如石油、天然气、煤炭、地热、铁矿、金(岩金)、银、铝土矿、铜、铅、锌、金刚石、膨润土、优质玻璃硅质原料等矿产。

(一)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1.能源矿产

石油、天然气:在稳定陆地石油、天然气生产的同时,加大海上石油、天然气开发力度;配合国家搞好蓬莱19—3油田的勘查、开发工作,力争建设成油气开发基地,开发利用渤海天然气资源。加快建设陕西长庆—齐鲁石化天然气管道工程,实现年供气30亿立方米;积极配合国家 落实“西气东输”省内配套工程建设;做好利用俄罗斯天然气工作。

煤炭:实施生产布局西移战略,将鲁西南建成重要的煤炭生产和出口基地。重点开发滕县、济(宁)北和巨野3个矿区,新建矿井10对,生产规模1740万吨;稳定东部老矿山的生产能力,减缓产量递减速度;限制、关闭布局不合理、浪费资源、污染严重、资源枯竭和无安全保障的煤矿,逐步关闭3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规划期内压减矿山20%;新建煤矿生产规模要以大中型为主,最低生产规模一般不得小于30万吨/年,个别开采边角零星资源的乡镇煤矿生产规模不得小于6万吨/年;大力开发、推广洁净煤和煤气化、煤液化技术,建设高硫煤洁净利用创新项目,充分利用煤炭资源;限制销售含硫量超过3%的煤炭。到2005年,煤炭产量控制在12000万吨。

地热:地热是一种清洁、廉价能源。根据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开发利用研究,因地制宜,综合开发、综合利用。

2.金及其他金属矿产

金矿:重点加强老矿改造,实现规模化开发;加强老区勘探,通过“探深找盲”扩大资源储量,力争建成几个大、中型矿山,新增采矿能力650万吨/年,选矿能力375万吨/年。到2005年,全省黄金产量60吨,矿山数压减20%。

银、铜、铝、铅、锌等有色矿产:重点是抓好现有矿山挖潜,加强伴生银的综合回收;力争在荣成、文登、胶南、临朐、平邑、沂水等银矿成矿区有所突破,建立独立的有色金属生产基地;同时,要积极在国内外建立供矿基地。到2005年,规划铜(金属)产量5000吨(含伴生铜),需进口25000吨;银(金属)产量100吨(包括伴生银);铝土矿矿石产量10万吨,需进口175万吨。

铁矿:保持现有生产能力和产量。加速金岭王旺庄、莱芜西尚庄铁矿区的建设,同时鼓励开采低品位沉积变质型铁矿。积极探讨组建山东矿石经营公司,在国内外采购或建矿,稳定铁矿石来源。到2005年规划铁矿石产量760万吨,需从省外购进成品矿1400万吨。

3.重要非金属矿产

金刚石:在现有的开发基础上提高金刚石采选和加工水平。重点加强对Ⅱ型金刚石的开发、生产研究,以提高现有矿山生产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到2005年规划产量8000克。

石墨、滑石、水泥用灰岩、饰面石材、石膏等矿产:开采量均供大于求,而且资源利用率较低,为保护资源,适当限制开采。石膏矿暂停审批新上矿山。到2005年,控制产量分别为24万吨、52万吨、13000万吨、50万立方米、800万吨。水泥用灰岩、饰面石材、石膏等的矿山数均压减20%。

玻璃硅质原料:加快临沂优质硅砂基地建设,发展新的玻璃品种,提高产品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比重。到2005年,硅质原料产量200万吨。

陶瓷原料(陶瓷土):建设淄博、潍坊两个优质建陶原料基地,开展尾砂制陶综合利用的研究,寻求制陶工业的替代原料。到2005年,陶瓷原料开采量300万吨。

矿盐(岩盐、天然卤水):全省盐产量供大于求,适度限制岩盐开采,产量控制在20万吨以下;天然卤水的开采,重点加强对伴生有益元素的综合利用研究,关闭严重浪费资源的小型企业。盐产量2005年控制在510 万吨,天然卤水矿山数压减10%。

建筑用石料(包括花岗石、大理石、石灰岩等):适当控制开采量。不符合规划的各类矿山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再予以办理延续登记。按照市、县矿产资源规划,指定地点集中开采,促进合理布局、规模经营。矿山企业数要压减30%。

砖瓦粘土、建筑用砂:鼓励利用页岩、黄河淤泥、煤矸石、灰砂生产砖、瓦和新型墙体材料,逐渐代替粘土烧制砖、瓦,全部关闭在农田、耕地中取土烧砖瓦的企业。河道采砂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严格控制开采地砂,严防采砂毁田。建筑用砂矿山数压减30%。

4.水、气矿产

地下水: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在海咸水入侵、地面沉降、地下水超采区和岩溶塌陷发育区取水,要制定取水标准,控制开发强度,保持采补平衡。做好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前期工作,加快西水东调工程进度,实行市场机制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建立节水型社会,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同时,积极鼓励开展地下微咸水和咸水的开发利用。地下水年开采量控制在130亿立方米。

矿泉水:实行总量控制,保持生产总量与市场需求相适应,适度限制开采量。矿泉水开采集中区暂停审批新上矿山。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1.鲁西北石油、天然气、天然卤水矿业经济区

以鲁西北及渤海湾石油、天然气资源为基础,以胜利油田石油、天然气开发为依托,以石油化工加工基地为中心,进一步完善本省石油、天然气开发与石油化工产品产业链。以天然卤水和海洋资源优势为基础,以精细化工产业化为目标,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依托,以海化集团为龙头,充分发挥盐碱联合的优势和骨干企业的作用,提高低盐重质纯碱和离子膜烧碱的比例,加强天然卤水和海水的综合利用,在稳定发展纯碱、原盐、溴素等传统产品的基础上,尽快形成两碱、钾、溴、镁、苦卤深加工和其它精细化工系列产品为主的化工产业。

2.鲁西南煤炭、煤电、煤化工矿业经济区

以鲁西南煤炭资源优势为基础,以煤炭资源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采用高新技术,加快煤炭延续产品开发,大力发展二次能源和煤化工新兴产品。以大企业集团为龙头,联合省内煤炭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加快巨野煤田的开发建设,以煤电、煤化工、煤建材为主要方向,完成基地建设,实现由原料化工向精细化工的转变,形成鲁西南煤炭资源开发与煤电、煤化工、煤建材产品加工为一体的矿业经济区。

3.鲁中冶金、建材矿业经济区

以鲁中现有铁矿和冶金辅助原料资源为依托,济南、淄博、莱芜钢铁生产加工为基地,调整铁、钢、材比例,控制能力,提高质量,发展下游产品。充分利用该区建材、陶瓷原料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卫生陶瓷、新型建材加工业,建设淄博、潍坊两个优质陶瓷原料基地。加快临沂优质硅砂基地建设,重点发展优质浮法玻璃。鼓励开发石膏新型深加工产品 ,建成泰安石膏新型建材生产加工基地。发展日产2000吨以上规模新型干法回转窑水泥、低碱水泥和特种水泥以及高档次花岗岩装饰材料,形成资源开发与冶金、建材生产、加工为一体的矿业经济区。

4.胶东有色、贵金属矿业经济区

以胶东金、银(伴生银)矿产资源优势为基础,以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招远黄金集团公司等大型黄金矿业公司为依托,进一步加强产品结构调整,改变由以往单纯采掘业和初级产品为主的粗放经营,加快金矿精炼,金、银饰品、工艺品发展速度,开展金、银工业应用领域方面的研究,尽快引进国内、外先进工艺和技术,加速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换代,开发市场前景好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黄金、白银产品。形成金、银资源开发与冶炼加工于一体的金、银工业产业链。

(三)开采规划分区

为促进本省矿业开发合理布局,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根据本省矿产资源赋存规律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和与区域经济相适应、效益统筹、保护生态环境等原则,本次规划主要划分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允许开采区。

1.分区标准

——禁止开采区。已查明的资源储量属于边际经济、次边际经济的;市场严重供过于求,开发效益差的;对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军事禁区、有重要基础设施和存在难以防范的安全隐患的地区。

——限制开采区。有可靠资源和市场需求,但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或利用方式不合理;市场容量有限,产品供过于求;受国家产业政策制约,开采规模受限制的以及开发对生态环境或城市长远发展有影响的矿区。

——允许开采区。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地区和矿种,但必须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有具备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评审,经资源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产储量和地质报告的产地;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

2.规划分区

根据以上划分原则和标准,共划定矿产限制开采区12个;禁止开采区94个,其中矿产禁止开采区9个、地质遗迹和自然保护区15个、风景名胜保护区31个、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9个(见附表9、附图4)。

(四)优化矿业结构

在大力推进矿业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力度的同时,努力营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高的大型企业集团,使本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和改善,开发利用水平、工艺水平、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新产品开发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1.调整矿山规模结构

保持矿山开采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优化资源配置,杜绝资源分割与重复建设、实现规模经营,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分矿种,并按大、中、小型矿区(床)分别限定(附表10、11),作为新建矿山准入条件之一。对不符合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的小型矿山企业,加快改组、改制和资产重组,形成规模经营。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生产能力过小、破坏浪费矿产资源、污染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2.优化采、选、冶结构

按照中央和省抓大扶优和促进结构调整的要求,加大采、选、冶结构调整力度,改变过去盲目建设选矿厂、冶炼厂,采、选、冶失衡,经济效益低下的局面。实现合理采、集中选、定点炼,资源相对集中开发,采、选、冶基本合理配套的开发建设模式。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关键技术为中心,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围绕采、选、冶着力研究提高传统产业技术水平的新工艺、新技术,淘汰落后工艺。禁止使用堆浸法提金、土法炼油,关闭选冶能力小于100吨/日的金矿选冶厂,关闭生产能力3万吨/年以下的小钢厂、10万吨/年以下的立窑水泥厂和日熔量400级以下的浮化玻璃厂。力争到2005年全省采、选、冶结构基本合理配套。

3.调整产品与技术结构

重点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共性、配套、关联度大的技术和有利于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高附加值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增强精深加工矿产品生产能力。能源矿产,重点研究煤化工、石油化工技术和能量储存与转换技术,改善煤化工、石油化工、化纤产品产业链。金矿,对难选金矿推广热压氧化、氧化焙烧预处理技术和细菌氧化技术。优势非金属矿产(如石墨、滑石、石膏、菱镁矿、膨润土等),应根据现代无机新材料科学技术的发展,向深加工超纯提取、超细粉碎、表面处理、复合材料等方向发展,提高非金属矿产及制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培养自主知识产权,提高非金属矿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确保我省在新材料领域的优势地位。同时,积极联合国内外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围绕亚微米和纳米材料的研制和应用、电子基础新材料、复合材料等技术领域,研究开发无机新材料制备及应用关键技术,提升新材料领域的技术及产品档次,逐步形成一批以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典范。

4.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为优化本省矿业结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设立新建矿山企业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准入条件:

——资质条件。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才及其它有关规定的条件。

——资源条件。必须有经资源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应类型的矿产资源储量。

——规模条件。应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并与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相适应,矿山建设须符合规模生产、集约经营的原则。

——技术经济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采、选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能达到规定要求,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能综合开采、综合利用。

——生态环境保护条件。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并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环评报告;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土地复垦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矿山建设同时进行。

沿海及海洋矿产资源的开采,还必须符合《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应当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

——规划分区条件。国家和省矿产资源规划所规定的禁止开采区、禁止开采的矿种和已规划开发利用的矿区以外的区域。

(五)提高资源利用率

1.提高矿山开采回采率

加大监管力度,完善“三率”考核体系,“三率”水平较低的矿种、矿山要重点考核。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采选冶技术装备水平,开发利用低品位、难选冶矿产。金矿、铁矿等地下开采的金属矿山,应采用胶结充填采矿法,提高开采回采率,防止地面塌陷。加强铁、铜难采矿体高效采矿方法和贫铁矿开发利用研究;石膏矿开采,要积极推广房柱式—崩落采矿法,试验臂式采矿法,开展同时开采多层石膏、多层盐、多层硫技术研究;煤矿推广无矿柱开采,厚煤层可先采上分层后放顶,极薄煤层无人工作面开采等采矿法,提高开采回采率,继续对“离层注浆”、地下气化、膏体充填等技术进行研究试验,解决“三下”煤的开采问题;铁矿、石膏矿限制使用房柱式采矿法;金矿禁止使用房柱式采矿法。

2.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通过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监督管理,加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投入,抓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应用,努力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重点做好铁矿中伴生的铜、钴、金,金矿中伴生的银、铜、铅、硫等元素的综合回收;同时鼓励煤矿企业综合利用与煤共(伴)生的高岭土、耐火粘土矿、硫铁矿等矿产。到2005年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的矿山数达到60%,回收率平均提高2~3个百分点。

五、利用国内外资金、资源和市场

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通过完善矿业投资体制和矿业权市场运行机制,用国际规则全面审视现行矿业法规,健全法制,规范管理,完善服务。从全球资源配置的战略出发,以大宗矿产和短缺矿产为重点,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兼顾经济利益与经济安全并重,开展国际矿产贸易和参与中西部开发、到国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并举,发挥我省人才、技术、管理经验和技术装备等总体优势,在加强省内矿产勘查、开发利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国内外矿产资源,解决我省后备资源的不足和对短缺矿产的需求。

(一)利用外资勘查、开发省内矿产资源

扩大开放,实施“请进来”战略。改善投资环境,完善矿业权市场,鼓励省外、国外投资者在我省开展矿产勘查、开发活动,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勘查、开发利用的重点矿种有石油、天然气、煤、铁、铜、饰面石材等。同时,鼓励投资者与国有矿山,特别是大、中型资源危机矿山合作,勘查、开发矿区深部及外围矿产;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方式进行矿山技术改造,提高资源综合回收、综合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以及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重点招商项目有巨野煤田勘查、开发及金乡西、黄河北东区、黄河北西区(阳谷—茌平)、济宁煤田深部勘查、开发;玲珑、招(远)—莱(州)、牟(平)—乳(山)、平邑归来庄等金矿区外围及深部勘查、开发;蒙阴金刚石勘查、开发;潍北天然卤水、溴资源综合勘查、开发等。

(二)利用省外、国外矿产资源

鼓励、支持勘查单位和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和国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开辟本省紧缺资源的稳定供矿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多元化的资源供应保障体系。

重点勘查、开发的地区和矿产是新疆、青海、内蒙古的石油、天然气;云南、内蒙古、甘肃、江西的金、铜矿产;青海、新疆的钾盐;云南、贵州的磷矿等。争取在中、西部地区建立石油、铜、钾盐及磷矿勘查、开发和供矿基地。适当扩大我省在山西、河南等省铝土矿矿山的生产规模,提高供矿能力;进一步疏通硫、磷和钾盐等矿产的现有供应渠道。

到国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在国家和地区的选择上,坚持可能性与现实性,经济上互惠互利的原则。重点考虑资源比较丰富、政治上对我友好、经济环境较好的国家。如,俄罗斯的石油、天然气;蒙古、乌兹别克斯坦的铜、金矿;泰国、老挝的钾盐;阿根廷、智利、摩洛哥、莫桑比克的铜、金矿;委内瑞拉的石油、铝土矿等。

(三)发展矿产品进出口贸易

从全球资源发展战略出发,以比较利益为原则,调整进出口产品结构,建立符合市场运作规律的管理机构和运作机制,拓宽矿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销售领域,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推进从数量增长型向效益增长型转变。实行多元化、多地域进口战略,充分利用“两种资源”,努力开拓“两个市场”,积极发展矿产品进出口贸易,确保战略性和短缺矿产品的安全供应。

鼓励出口我省资源较丰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矿产品及具有高附加值的深加工产品,但对过量出口造成国际市场供过于求的矿产品,必须实行出口总量控制。洗精煤、石墨、滑石、石膏、水泥、石材、玻璃、建筑陶瓷、黄金饰品、钢材、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等是我省重要的出口矿产品和产成品。洗精煤主要出口日本、韩国、东南亚国家和台湾地区,韩国、东南亚等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是我省非金属矿物原料及建材产品传统出口市场。 “十五”期间,争取矿产品出口有适量增长。

积极支持、适当扩大紧缺矿产品,特别是初级产品进口,主要有原油、富铁矿石、铜精矿、杂铜、废钢铁、硫、钾盐等。其中,铁矿石主要从澳大利亚进口,其次是印度、南非;钾盐、硫等主要由加拿大进口。在稳定传统供矿国家的同时,积极寻找其他潜在供矿国家,实现矿产品多渠道进口。

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总体要求

1.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法规、管理及监测体系。依法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恢复治理。有效遏制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逐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完善矿山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监测、预报、预警制度。

2.禁止在城区、国家及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勘查矿产资源;在“一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各类自然保护区以及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禁止露天采矿,严格限制地下开采矿产资源。各市、县(区、市)在编制矿产资源规划时,应划定需保护的具体范围。严格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功能区、地下水水源地、地下水超采区和重要河流、堤坝、“南水北调”、“西水东调”等重大工程两侧一定范围内勘查、采矿。

3.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即:矿山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等制度,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的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防治。贯彻海洋环境保护法规,沿海矿山和在海域采矿(油)的矿山,排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组织领导,督促矿山企业按照规划布局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无治理单位的,由当地政府负责治理。

5.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元化、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引导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向产业化发展。

(二)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1.禁止新上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治理的开采项目。严把审批发证关,实行“矿山生态环境一票否决制”。

2.新建、改建矿山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限采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开采矿产资源要提供独立的矿山地质环境评价报告。新建矿山要有废渣、矸石、尾矿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以及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应列入矿山生产成本。

(三)在建、生产和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

1.加强对现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力度,逐步关闭、限制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对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矿山,不治理的要依法查处,限期治理达标,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2.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进行恢复治理;要求矿山“三废” 严格达标排放,超标处罚,重奖零排放。

3.矿山企业要根据本矿山实际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对已经产生和将要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详细的治理措施,报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4.严格闭坑矿山的审查与管理。停采或关闭的矿山、坑口,必须及时做好土地复垦、绿化、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矿山在停办或闭坑前,必须提交闭坑地质报告。报告中应有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措施。

(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作和矿区

重点做好采煤塌陷地的土地复垦,著名风景旅游区、城区以及主要交通沿线两侧的露天采场、采坑的关停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煤矸石、尾矿及矿山废水的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等项工作。完成曲阜市单家村煤矿、招远市河东金矿、枣庄市底阁石膏矿区、莱芜市马庄铁矿、威海市城区及主要交通沿线露天采石场等重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详见附表12),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七、保证措施

(一)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法制教育

按照依法治国和建成法制国家的战略要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化准则,在现有法规、办法的基础上,增加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资源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的内容,尽快制定《山东省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办法》、《山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地方性法规体系,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

加强法制教育,加大对《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矿产资源法制意识,加强舆论监督,实行《规划》公示制度,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

(二)建立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的规划编制工作,做到科学规划,严格实施,不断完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组织全省各市和重点县按照省的总体规划要求尽快编制本市、县矿产资源规划,并将主要指标纳入同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严格矿业权审批、授予的管理,继续坚持审批会审制度,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颁发勘查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修改矿产资源规划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同时,建立完善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传递,强化对规划的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等动态变化情况。

(三)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监督管理

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勘查采矿行为,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调控矿业开发活动,巩固和保持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制度,推行矿业权人勘查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动用储量申报审核、矿山年检和矿产资源利用水平考核、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年报等制度,以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加强对现有生产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凡大矿小开、一证多矿、乱采滥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破坏、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坚决淘汰技术工艺落后,污染环境,高耗能,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的矿山企业。促进矿产资源的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四)规范矿业权市场,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矿业权流转制度。健全和规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减少行政审批,政府垄断矿业权一级市场,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行招投标、拍卖方式出让矿业权;完善矿业权价款的确认、收取和处置管理办法等规章;逐步建立起矿业权人积极找矿、自觉保护和节约利用矿产资源的自我约束机制。积极培育和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促进矿业权的合理流转,推进企业的体制改革,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布局和规模生产。

(五)调整矿业政策,拓宽融资渠道

按照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矿业发展的实际,合理调整矿业产业政策,为矿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优惠政策。省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和省财政中列出的地质工作专项经费等,应优先安排规划中的勘查、开发、保护项目。积极培育矿业资本市场,支持依法成立矿业融资机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矿山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项目融资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多元化矿业投融资体制。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发我省矿产资源,制定矿业优惠政策,改善矿业投资和经营条件。逐步建立矿产资源社会服务信息系统,建立探矿权、采矿权公开发布制度,适时向社会公布矿业权出让、招标投标和拍卖信息,加强招商引资力度,扩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融资规模。

(六)持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

全面贯彻“科教兴鲁”战略,努力推进矿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结合矿山企业实际,探索新技术、新工艺与巩固、提高现有生产技术成果相结合,工艺技术改造与挖潜、降耗、增效相结合,长期目标与近期攻关相结合。加大科技投入,探索科技开发投资机制,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充分发挥省和矿山企业科研开发机构的积极性,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强化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重奖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加强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并开发与推广应用,为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和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提供科技支撑。提高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在经济增长中的比例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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