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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索 引 号 0112-03-2009-0000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5)
 公开日期 2010-12-22
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5)
 规划科

第一部分

临 沂 市 矿 产 资 源

总 体 规 划

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矿产资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

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以及矿业经济体制的改革,矿业产业空前活跃。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和“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总方针,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切实增强矿产资源开发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为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提供重要依据,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我市矿产资源,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山东省《关于开展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临沂市《关于印发<第二轮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及有关方针政策,并密切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第二轮《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简称《规划》)。

本《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准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中期目标2015年,展望到2020年,本《规划》适用于本市所辖行政区域。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首轮矿产资源规划回顾

临沂市于2003年3月发布实施了第一轮《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规划的发布实施,结束了我市矿产资源管理无规划可依的历史,进一步发挥了矿产资源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对促进我市矿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出现了投资渠道多元化、投入增大的可喜局面,新发现了一批可供开发的矿产地,其中有铁矿区6处、钛铁矿区1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得到了加强,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山地质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的遏制。

2000年,全市拥有矿山企业948个,大、中、小型矿山分别为16个、8个、924个。通过矿业结构调整优化,到2005年底,全市拥有矿山企业939个,其中大型矿山10个、中型矿山45个、小型及小矿矿山884个。开采规模均达到最低可采规模以上。

首轮规划对矿业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矿产资源规划地位不明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某些总量调控不力,采矿权设置过多及监管不够等问题。

第二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形势

1、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临沂市地处山东省南部,东依日照市,南靠江苏省,西与枣庄、济宁两市相邻,北与泰安、淄博、潍坊接壤。总面积17184.1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10.98%,辖兰山、罗庄、河东三区和沂南、沂水、莒南、临沭、郯城、苍山、费县、平邑、蒙阴九县,总人口1018.63万,为山东省第一人口大市。

“十五”期间,我市国民经济得到了持续、高速、健康发展,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2005年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 1211.8亿元,是2000年的2倍,年均增长15.2%;人均生产总值1480美元,比2000年增加790美元。结构调整取得较大进展,三次产业的比例为13.5:52.2:34.3。工业经济实现了快速增长,全部工业增加值达 370.6亿元,年均增长35.6%,第三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继续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大大缓解了交通、通信、电力等方面的“瓶颈”制约;市政建设力度加大,临沂中心城市地位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土地管理实力已经明显增强,经济整体素质提高较大,经济发展已经步入快车道。

在快速发展的工业经济当中,矿业及相关产业占了相当大的比重。据临沂市2005年矿山统计年鉴,市全分行业规模以上工业采掘业总产值为15.33亿元,与矿产开发利用直接相关的行业创造工业总产值96.19亿元,二者为111.52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17.22%。矿业为我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近年来,我市矿业稳步发展。逐渐形成了以罗庄区的建筑陶瓷,平邑县的饰面石材和石膏加工,沂南、沂水和苍山的硅砂等为代表的矿产品加工中心。“十一五”时期将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是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进行发展模式创新时期,它将对我市的长期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将取得新的进展。

2、“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临沂市“十一五”总体目标是: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5%左右,2010年达到2500亿元,人均超过3000美元,达到中等收入水平。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增长方式明显转变,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8:52:40,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5%。在此基础上,再经过十年的努力,到2020年生产总值达到7000亿元以上,人均达到8000美元,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

第三节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1、矿产资源概况

全市已发现矿产73种,占全省已发现矿产的48.7%,其中查明储量的有22种,无查明储量或仅有简测资料的矿产51种(附表1、附图1),累计探明各种矿产资源总量约1032.8亿吨,探明矿产资源潜在总价值3284.73亿元,占全省7.55%,资源总量居全省第五位,单位国土面积主要矿产资源潜在价值为全省平均值的1.2倍。金刚石资源储量居全国第二位,白云岩、石膏、石英砂岩、陶瓷土、蛇纹岩、饰面石材等矿产资源在全省具有较大的优势。矿产资源分布情况见附图1,主要矿产资源储量及主要矿区资源储量情况见附表1、附表2。

2、矿产资源特点

(1)矿产资源分布广泛,主要矿产相对集中

市所有区、县都有矿产资源分布,但是由于受成矿地质条件的控制,各地的矿产资源具有不同的特点。

区域上以沂沭断裂带为界,断裂带以西矿产种类较多查明储量较丰富,断裂带以东及断裂带内的矿产种类和探明储量都较少;煤炭集中于兰山区、罗庄区和郯城;金刚石原生矿仅发现于蒙阴、平邑,砂矿分布在郯城;白云岩分布于沂南、平邑、费县、蒙阴、沂水等地;石英砂岩主要分布在沂水、沂南和苍山;石膏分布于平邑、苍山;金矿分布虽广但储量主要集中在平邑;饰面石材以沂南、蒙阴、平邑等地品质较好、储量大;石灰岩资源主要分布于平邑、蒙阴、费县、苍山、沂水、沂南。

在全市的优势矿产资源中,金刚石原生矿集中分布于蒙阴的常马、西峪一带,金矿主要分布于平邑的铜石杂岩体周围,石膏集中于平邑盆地和苍山南部,石英砂岩集中于沂水、苍山和沂南,陶瓷土集中于沂南县、费县和罗庄区,饰面花岗岩集中分布于平邑南部。在这些地区已经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开发加工生产基地,这对于矿产资源的整体规划开发十分有利,也成为我市建材行业的发展优势。

(2)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配套程度高

全市已发现的73种矿种中非金属矿产有51种,占近70%,全市非金属矿产地多达2388处。同时建材非金属矿产配套程度也比较高,充裕的水泥灰岩、石英砂岩、陶瓷土等原料矿产加上与之相配套的煤炭、石膏、粘土资源,以及储量丰富、品质良好的饰面花岗岩、辉长岩等矿产,为临沂市的建材工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证。

(3)金属矿产贫乏,资源短缺

全市发现的金属矿产占矿种总数的25%,在18种金属矿产中绝大部分是矿点或矿化点,只有金、铁、铜、铅有探明储量。能实现规模开采的只有金和铁两种。目前金矿大部分储量集中于平邑县铜石周围地区,大型矿床只有归来庄一个。随着苍山西部几个大型铁矿的投产,铁矿开发将实现重大突破。

(4)矿床规模偏小,支柱性矿产少、贫矿和难采、难选矿多。

我市有大、中、小型矿床157处,其中能源矿产9处,金属矿产24处,非金属矿产115个,水气矿产9处。大、中型矿床仅占25%左右,占有绝大部分储量,金矿占总储量的93.7%,石膏矿床占总储量的99.84%。但是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支柱性重要矿产资源包括:金刚石、铁、磷、锌、硫等矿种都均属于低品位或难采、选、冶的矿产,如金刚石的选矿问题一直没能很好解决,铁矿、磷矿都属于低品位矿石,开发利用难度较大。

3、主要矿产资源潜力分析

(1)能源矿产

--煤:2005年底保有资源储量为2143.96万吨。临沂煤田的煤炭资源已近枯竭,现有生产矿井的周边区域已经不存在可供规模开采、经济开采的煤炭资源,远景资源储量贫乏,现有矿井的远景储量开采价值不大。现已转向开采薄层煤、边角煤、深部煤,提高压覆煤的利用率。我市煤矿资源潜力不大。

--地热:除已经发现的河东区地热外,平邑有三个地热异常区,预测其资源储量折合标准煤15310万吨,沂南县、沂水县、兰山区境内也有地热资源发现,地热资源潜力较大。

(2)金属矿产

--金矿: 2005年底保有资源储量25.12吨(金属量),我市地处沂沭断裂带、鲁西断隆和胶南隆起的交汇部位,具有较好的成矿地质条件,从近几年金矿勘查成果和找矿信息分析,金矿资源尚有较大潜力。

--铁矿:2005年底保有资源储量7989万吨。从目前查明的铁矿类型来看,我市的主要铁矿为沉积变质(鞍山式)型,少数为接触变质型(大冶式),矿石品位较低,经过多年工作,我市的铁矿地质工作程度已经很高,其资源潜力进一步开拓的难度较大。

--铜矿:我市铜矿均为小型矿床,且以共(伴)生矿床居多,多年来铜矿找矿工作一直未能取得进展,铜矿资源潜力不容乐观。

铝土矿尚有一定的资源潜力,应加强地质勘查,开展资源潜力评价。

(3)建筑材料及冶金辅料非金属矿产

——水泥灰岩:保有资源储量67.85万吨。水泥灰岩的保有资源储量较少,是因为以前勘查力度不够。实际上我市的沂南、沂水、平邑、费县、苍山、蒙阴等县水泥灰岩矿床分布广泛。据预测,潜在资源量大于30亿吨,潜力巨大。

——饰面石材:保有资源储量1750万米3,预测花岗岩资源储量15亿立方米以上,其中饰面用花岗岩资源储量2亿立方米。

——石英砂岩:保有资源储量13513万吨。预测石英砂岩资源储量10亿吨以上。

——石膏:保有资源储量18784万吨。

——金刚石:保有资源储量1750万米3。

河沙是临沂市极为丰富的矿产,沂河、沭河两大水系每年不断从上游带来大量砂石,沉积于河床并由流水搬运补给下游地区,因此只要能够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潜力极为巨大。

第四节矿产调查、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1、地质矿产调查

1:20万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重力测量、地球化学测量,1:10万航空磁力测量、航空放射测量;到“十五”末已完成与我市有关的1:5万区调图幅41幅,面积16137平方公里,已覆盖全市域面积的90.58%,为我省1:5万区域地质调查程度较高的地区。在重要成矿区带内开展了1:1万-1:5万矿产普查、综合地球物理测量、综合地球化学测量。对各类主要矿产开展过矿产地质研究、资源调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过成矿远景区划和重要矿产的资源总量预测。

2、矿产勘查

(1)探矿权设置情况

到2005年12月全市共设置探矿权245个,勘查矿种31种,面积3419.9平方千米,占全市面积的19.90%。12个县区中,沂水县探矿权最多、面积最大,分别为86个和726平方千米,苍山县探矿权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比例最高,达33.66%。

设置的探矿权中,铁矿为73个,面积595.49平方千米;金矿为56个,面积707.9平方千米;石英砂岩16个,面积196.9平方千米;金刚石14个,面积804.4平方千米;铜矿为13个,面积197.7平方千米;地热10个,面积162.6平方千米。见附表5。

(2)主要矿产勘查程度

已上矿产储量表的固体矿产中,煤、岩金、铁、金刚石、水泥用灰岩、石膏等6种矿产的矿产地占探明矿产地总数的63%,地质勘查程度比较高。达到勘探程度的矿产地:铁(100%)、煤(38%)、岩金(58%)、金刚石(80%)、石膏(75%)、水泥用灰岩(50%);详查程度的矿产地:煤(47%)、岩金(17%)、水泥用灰岩(50%),石膏与金刚石分别占25%和20%。

勘查程度较高的矿种和地区:金矿主要在平邑县归来庄及沂南县铜井一带,煤炭主要在罗庄、郯城、兰山等老矿区,铁矿主要在苍山苍峄铁矿区及沂水县,金刚石主要集中于蒙阴县联城乡常马庄及高都镇西峪一带。

经过新一轮成矿远景区划,在山东省级区划的基础上我市共划分出27个V级成矿远景区,主要为非金属矿种,如石英砂岩、金刚石、石膏等,其次为金、铁、铜等,有许多新的找矿靶区具有很好的成矿条件和找矿前景。

3、矿产开发现状

(1)采矿权设置情况

至2005年12月初,全市共颁发各类采矿许可证1135个,矿山企业计939个,乡镇和个体企业占到了95%。其中,煤炭占1.3%, 铁矿占3.3%, 金矿占0.7%, 石膏占3.05%, 建筑石料用灰岩占48.94%, 石英砂岩占3.87%, 砖瓦粘土8.57%, 饰面用花岗岩占4.58%, 建筑用花岗岩占16.9%, 建筑用砂占8.57%。

2005年矿山企业年报统计的939个矿山,其中大型矿山10个,中型矿山45个,小型及小矿山884个,大、中、小型矿山的比例为1.07:4.79:94.14。

2006年,通过矿产资源整合,对矿山结构实行调整,优化重组后,矿山布局、矿业权设置更趋合理,全市矿山数量压缩到606个,大、中、小(含小矿)型矿山分别为21个、54个、531个, 大、中、小型矿山的比例为3.46:8.91:88.5。

2007年,全市矿山企业719个,其中大、中、小(含小矿)型矿山分别为11个、60个、648个, 大、中、小型矿山的比例为1.53:8.34:90.13。矿山结构更趋合理。

(2)开发利用情况

2005年采矿行业的从业人数29921人,矿山企业矿区总面积231.12平方公里,设计总生产规模:固体矿产2458.2万吨/年,选矿能力229.89万吨。矿产品产量:固体矿产1130.81万吨/954.58万立方米。临沂市主要矿产开发情况见附表3、4。

2007年,我市采矿行业从业人数28093人,矿产品总产量固体矿产3371.75万吨/820.95万立方米,与2005年相比有大幅提高。

部分矿山企业,包括个别大中型矿山采选水平、综合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仍较低。石膏矿采区回采率为32%,煤矿回采率67%-93%,金矿采区回采率平均93.22%左右。共(伴)生矿产尚未规模性综合回收利用。

矿产资源的开发,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增强了经济实力。据统计,2005年我市矿山企业实现矿业总产值15.3亿元,矿山企业矿业产值占全市生产总值(1211.8亿元)的1.26%;全市矿产开发及相关加工企业实现矿业总产值111.52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17.22%此外,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370.6)的34.14%。矿业还为本市建材、化工、建筑等重要产业发展提供了原料支撑。可见矿业开发对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007年,市全分行业规模以上工业采掘业总产值为26.39亿元,与2005年相比增加了72.15%。

4、矿山环境保护现状

全市各类矿山累计采空塌陷面积为576公倾,以采石膏与煤矿塌陷规模最大。各类矿山露天采场破坏土地面积2279.70公倾。 各类矿山固体物料堆116座,累计积存总量达4838.68万吨,总占地面积205公顷,其中:尾矿库43座,积存量129.27万吨,煤矸石8座,积存量24.1万吨,其它固体物料65座,积存量4685.31万吨。其中2005年当年产出各类固体废物量为622.614万吨。

全市共建立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和地质遗迹、地质地貌景观98处,其中省级及以上42个保护区面积22133公顷。治理矿山破坏的土地面积469.86公顷,综合治理率14.78%。矿山废水年处理总量1150.25万立方米,循环利用总量1058.24万立方米,平均循环利率92%。2005年当年利用固体废料总量265.035万吨,其中尾矿及废石167.145万吨,煤矸石26.7万吨,2005年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42.57%。

根据矿产资源开发预测,规划期内,我市矿山废水年产生量相对稳定;煤矸石迅速减少,但其它矿山废渣、尾矿年排放量会随着矿山持续开采而增加;煤炭矿区塌陷面积减少,其它矿山地质环境恶化程度将加剧,综合治理难度增大;矿山采掘引发的崩塌、滑坡、泥(渣)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仍可能发生。局部地区因地下水开采不合理,造成地下水超采漏斗、塌陷等环境问题。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5、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工作基础性地质工作缺乏创新,技术手段单一;某些重要成矿区内的矿产勘查工作程度偏低,新增矿产资源储量少,开发强度大,后备资源不足。

(2)矿产开发集约化程度偏低,布局不够合理

小型矿山和小矿数量多,二者占全市矿山总数的94.14%,而大型和中型矿山仅占5.86%。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较低,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布局散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尤其是石膏、饰面用花岗岩、水泥用灰岩、石英砂岩、建筑石材等矿产,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仍较为突出。

(3)资源利用率较低,仍存在浪费资源的现象

部分矿山企业,包括个别大型矿山采选水平、回采率虽相对较好,但综合利用率仍较低。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回收利用率低,有些共(伴)生矿产未充分综合回收,仍存在资源浪费的现象。

(4)矿山地质环境形势严峻、问题突出

采矿造成的土地、植被、山体破坏及次生的地面沉降、岩溶塌陷、滑坡、泥(渣)石流、山体开裂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局部地区因地下水开采不合理,造成地下水超采漏斗,地面沉降、岩溶塌陷等环境问题。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5)矿业法规及矿政管理尚存在薄弱环节

对矿业权人占而不探、矿山企业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制约机制;矿政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而且技术力量薄弱,难以适应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

第五节 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与保证程度

1、主要矿产供需形势

(1)煤炭:查明资源储量3392.89万吨,2005年保有资源储量2143.91万吨。矿区拥有的资源储量规模均为小型。2005年底,有开采矿山11个,其中1个中型,其余10个均为小型或小矿,产能有限。2005年煤炭产量88.3万吨。根据统计及预测,2005年全市消耗煤炭950.82万吨,2006-2010年全市耗煤6682.17万吨。预测“十一五”时期我市煤炭产量为500万吨,因此我市煤炭供需缺口很大,达6000万吨以上。在未发现和开发新的能源矿产的情况下,煤炭缺口将全部依赖外市或外省供给。

(2)地热:地热资源储量潜力较大,但开发利用程度不高,规模较小。

(3)铁矿:查明铁矿资源储量8228.9万吨,保有资源储量7989.01万吨,“十一五”前期预计新增铁矿资源量约3亿吨。2005年我市铁矿产量257.63万吨,按2005年的开采能力,其保有资源储量能够满足二轮规划期内及展望期内矿山的开采需要。由于我市无炼铁厂,所产铁矿石均外销。 “十一五”时期,计划建设几个大的铁矿项目,预计铁矿的开采利用程度将大幅提高。

(4)金矿:查明金矿资源储量1961.9万吨,保有资源储量341.72万吨,保有金(金属量)14吨。“十一五”前期,预计新增资源量约25吨。按现有金矿开采能力,预计保有资源储量可满足我市“十一五”时期的开采需要。由于近来黄金价格的上涨和市场消费量的提高,我市的黄金产量尚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

(5)石膏:我市石膏资源丰富,查明资源储量19973.2万吨。保有资源储量18784.35万吨,设计生产能力391万吨,产量332.78万吨。2005年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生产石膏板14846万平方米,水泥产量1079.07万吨,石膏的消费量为135万吨,是我市石膏产量的40%。因此石膏在我市供大于求,应对石膏的开采予以严格限制。

(6)石英砂岩:石英砂岩资源储量非常丰富,查明资源储量14016.6万吨,保有资源储量1.33亿吨。2005年产量255.73万吨(其中玻璃用石英砂岩245.73万吨,陶瓷用10万吨),现有年生产能力298万吨,预测2010年产量1105万吨。因此完全能满足矿山生产需要和市场消费的需要。

(7)水泥用灰岩:水泥工业是我市建材工业的支柱产业。2005年查明资源储量88.25万吨。2005年我市水泥产量约为1100万吨。按照水泥产量与水泥灰岩消耗量1:1.2的比例,每年约消耗水泥灰岩1210万吨, 2007年我市水泥和水泥灰岩的产量分别为1736万吨和1910万吨。按每年增长10%的比例计算,2010年水泥灰岩的产量约为2540万吨。预测水泥灰岩产量及其探明资源储量能够满足石规划期及展望期内的需求。

(8)饰面石材:饰面花岗岩及饰面辉长岩是我市建材行业的重要支柱之一。查明资源储量1930.8万立方米,2005年底保有资源储量1749.72万立方米。2005年生产饰面石材11.7万立方米(其中饰面花岗岩11.2万立方米,饰面辉长岩0.5万立方米),加工花岗石板材672.06万平方米,2006年加工花岗石板材925万平方米。饰面石材的保有资源储量及其产量能满足矿山生产及市场需求。

(9)砖瓦用页岩:砖瓦用页岩资源储量丰富,现查明资源储量338.9万吨。其开发利用起步较晚,传统的砖瓦粘土的开发利用影响了砖瓦用页岩的开发利用。第二轮规划期内,随着砖瓦粘土的完全被禁采,砖瓦用页岩的需求量将增大。2005年我市生产砖瓦用页岩26万吨,生产砖瓦粘土127.3万立方米(约折合260万吨),二者共计286万吨,依此消耗标准预测2006-2010年砖瓦用页岩需求量为1897万吨,2011-2020年需求量为2860万吨。砖瓦用页岩作为替代砖瓦用粘土的新型建筑材料,目前尚未进行全面系统的勘查评价工作。加大对砖瓦页岩的地质勘查工作,能够满足要求。

(10)金刚石:查明矿产资源储量1018.4万克拉,2005年底保有资源储量896.4万克拉。2005年产金刚石10万克拉。在建矿山预期在“十一五”后期投产,设计年采矿石120万吨,生产金刚石10-15万克拉。预测投产后两矿山年产金刚石20-25万克拉,预测2006-2010年开采矿石290万吨,产金刚石60万克拉。2011-2020年开采矿石1300万吨,生产金刚石250万克拉。

目前由于金刚石的采选工艺存在的问题,即在开采及选矿过程中金刚石的破碎率高回收率低的问题,目前尚不能解决。因此考虑国家需要,金刚石的开采应注意减少破碎率及提高回收率,提高金刚石的产量,以求得金刚石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

2、保证程度

根据临沂市“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及临沂市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情况预测:

(1)资源保证程度高,产量能满足需求的矿产。主要有铁矿、石膏、石英砂岩、饰面石材、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花岗岩、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砂、金刚石及地热、。这些矿产查明资源量较丰富,矿石质量好,多为我市优势矿产。

(2)资源保证程度低或产量低,需求有缺口的矿产。主要有煤、金矿、硫等。这些矿产或资源量不足,对需求无法保证,主要依赖外部资源供应。

(3)短缺或稀缺的矿产。主要有铜、铅、锌、铝土矿等金属矿产(有一定成矿地质条件)、磷及钾盐等非金属矿产、天然气、石油等能源矿产(无成矿地质条件)。其中铜、铅、锌、铝土矿等矿产成矿条件差,探明资源量少,今后也难有大的突破,在我市这些矿产将长期依靠外援。

根据保有资源储量和生产能力测算,到2020年全市石膏、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灰岩、石英砂岩、饰面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砂等建材非金属矿产仍能满足需求,保证程度高。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临沂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临沂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与保护。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优化资源配置,优化矿业结构与布局,调控主要矿产品的开发总量,提高资源利用率,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实现资源、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总方针,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一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节 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和发挥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和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以提高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总目标,实现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分制运行、良性互动,并与区域性经济发展能力基本相适应。保护性开发优势矿产资源,按开发利用总量调控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指标及矿业权设置目标,建立和完善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政策措施,使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达到健康发展。

2、2010年近期目标

(1)基础地质调查

完成全市新一轮区域地质调查,全面提高基础地质调查研究程度,地质科学研究取得新成果。对市内重要成矿区(带)开展矿产地质调查,提供一批找矿远景区及找矿靶区。

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5幅,面积2100平方千米;完成1:5万农业生态地球化学调查1幅,面积417平方千米;完成1~2处地质内涵丰富、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优雅地区的旅游地质调查评价,为建设地质公园提供依据; 完成一批地质科学研究项目,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为矿山地质环境信息数据库提供详实的资料。

(2)矿产资源勘查

重要成矿远景区矿产勘查找矿取得较大进展,新发现一批矿产地,矿产后备资源储量有较大增长;深部矿产资源勘查取得突破;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取得进展,资源危机得到缓解。矿产资源储量结构和矿产地布局进一步合理,资源配套程度提高。地质勘查市场运行规则进一步完善。

完成新一轮成矿预测区划,为矿产普查提供成矿远景区10~15处。

完成重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工作,提供4~5处可供普查的地区。

新增矿产资源储量(333级别及以上):金刚石5000万克拉(1200米以浅)、煤3000万吨 (1500米以浅)、金(金属量)40吨(1500米以浅)、铁矿30000万吨(1200米以浅),铜(金属量)5万吨、铅锌(金属量)5万吨。查明地热田1~2处。

对金刚石、金等国有大、中型危机矿山和其它矿山进行接替资源勘查。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2010年规划目标对主要矿产资源实行开发总量与目标矿种开发量双重指标控制,固体矿产开发总量控制在6100万吨、1470万立方米左右。其中原煤100万吨、铁矿1280万吨、金(金属量) 2.5吨、金刚石25 万克拉、水泥用石灰岩2540万吨、石膏462万吨、饰面石材46万立方米、建筑石料1050万立方米、 砖瓦页岩664万吨、石英砂岩1105万吨、建筑用砂272 万立方米。规划期末矿山总数减少30%,开展综合利用的矿山达到50%以上。

调整矿业结构和矿产品结构。以企业结构调整为重点,合理调整矿山布局,有计划地进行资产重组、联合、兼并,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关闭资源枯竭、长期严重亏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破坏污染环境或生产能力过小的矿山,提高矿山素质,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规模基本相适应。2005年采矿权总量为1135个,2006年经过整合后采矿权数为606个,2010年采矿权控制总量在650个以内。改善采、选、冶、加工结构,提高矿产品深加工技术水平和能力,使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矿产品比例明显提高,初步形成矿产品精深加工高新技术产业化。

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主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在2005年的基础上各提高1个百分点,开展综合利用的矿山达到50%以上。加强资源的循环利用,矿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5%以上,其中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4)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

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法规体系、管理体系,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规划管理。全面实施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制化管理。矿山建设在具有一定的防震抗震能力,防洪防灾能力。

矿山环境得到有效整治。矿山采空塌陷综合治理率达到50%以上。露天矿山环境平均治理率达到50%,其中,城市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铁路、重要道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场复垦和损毁山体修复治理率达到52%。

矿山“三废”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并满足省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废水综合利用率达到70%。矿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5%。

初步建立全市矿山环境信息系统,提高矿山环境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

临沂市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工程共9处。其中,近期重点治理工程4处,远期重点治理工程5处。

3、2015年中期目标

——落实省规划,全面完成基础地质调查布置。1:25农业生态地球化学调查、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全面完成,基岩出露区1:5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全面完成;基本完成成矿区(带)矿产地质调查和主要城市地质调查。完成重要城市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地勘查;基本完成主要县(市、区)的1:10万地质灾害调查。

——根据规划期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的成果,新划定一批矿产勘查区,对成矿条件较好的地区进一步开展矿产勘查,不断增加矿产资源储量;继续开展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缓解危机矿山资源枯竭问题。

——固体矿产开发总量控制在6980万吨、1500万立方米左右。其中原煤100万吨、铁矿1400万吨、金(金属量) 2.75吨、金刚石25 万克拉、水泥用石灰岩3160万吨、石膏480万吨、饰面石材48万立方米、建筑石料1070万立方米、 砖瓦页岩680万吨、石英砂岩1120万吨。矿山总数650个,开展综合利用的矿山达到50%以上。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全市矿山采空塌陷综合治理率达到55%。露天矿山环境平均治理率达到65%,其中,城市规划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铁路、重要道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场复垦和损毁山体修复治理率达到70%。矿山“三废”达标排放率100%,并满足省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土地复垦率达到70%。

4、2020年远景目标

——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力度,矿产资源勘查布局得到进一步调整,对成矿条件较好的地区进一步开展矿产勘查,不断增加矿产资源储量,进一步增强支柱性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

——矿产开发的规划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开发布局更加合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矿山综合利用达到较高水平。

——固体矿产开发总量控制在8000万吨、1640万立方米左右。矿山总数保持在650个左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实现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土地复垦率进一步提高。

——地质资料数字化和地质调查主流程信息化全面实现,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水平大大提高。地质成果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更加完善。根据规划期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的成果,新划定一批矿产勘查区,对成矿条件较好的地区进一步开展矿产勘查,不断增加矿产资源储量。

第三章调查评价与勘查

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安排和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要,支持开展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等工作,为制定矿产资源规划和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商业性矿产勘查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多渠道社会投资开展适应市场需求的商业性矿产勘查,提高地质矿产勘查程度和矿产资源的可供性。

第一节 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完成全市新一轮区域地质调查,全面提高基础地质调查研究程度,地质科学研究取得新成果。对省内重要成矿区(带)开展矿产地质调查,提供一批找矿远景区及找矿靶区。

建设和更新一批地质信息数据库,地理、地质信息系统建设日趋齐全,地质勘查信息网络进一步完善。地质信息更加及时、透明的对社会开放。

配合省有关部门系统开展重要成矿区带、区域地质、地球物理、生态地球化学调查,配合矿产勘查及其它领域开展遥感地质调查。重点是在重要经济区域、重点成矿带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和地质科学研究。紧密围绕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围绕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城市建设、重大工程建设面临的问题逐步部署实施。

1、重要成矿区带矿产地质调查

2006-2010年,协助省开展沂沭断裂带的形成演化与金矿成矿作用研究、鲁西地区金矿成矿作用与找矿预测。

2、区域地质调查

2006-2008年,协助省开展1∶5万韩旺幅区域地质调查,面积417平方千米。

2008-2010年,协助省开展1∶5万苏村、夏庄和道口3幅区域地质调查,面积1260平方千米。

2006-2010年,协助省开展1:20万临沂幅综合地质调查修测。

3、区域地球物理调查

2006~2010年,协助省完成1:5万临沂北部地区高精度重力、高精度磁法测量840平方千米。

4、农业地质调查

2007-2010年,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生态地球化学调查,面积1000平方千米,为临沂市重要蔬菜种植区生态环境改善提供基础地质资料。

5、城市地质调查

2008-2010年开展1:5万临沂城市地质调查(市规划),面积220平方千米。

临沂市正在治理横穿临沂城区的小涑河,另外临沂城区西部地下岩溶非常发育,严重影响临沂城市建设。因此,对临沂市进行城市地质调查,查明临沂城区地下地质特征,有助于临沂市的城市建设。

6、地下水调查评价

围绕缺水区、经济发达地区和配合国家地下水调查规划部署。

2006~2009年,协助省开展临沂市山区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面积1000平方千米。

2007~2008年,协助省开展沂沭河中下游地区地下水开发潜力调查评价,面积3000平方千米。

7、地质环境监测

健全和完善全市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下水监测网络,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能力。

2006~2010年,在临沂市北部、西部中、低山丘陵区,开展地下水环境、突发性地质灾害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地质遗迹保护。设置专门地下水、地质灾害监测点;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示范县、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示范点,面积3500平方千米。

第二节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以国家急缺和战略性矿产为主攻矿种,同时兼顾重要的经济矿产,安排重要成矿区(带)和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地区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

1、调查评价规划分区

根据我市矿产地质工作程度,在落实和细化省级重点调查评价区的基础上,对金、铁、金刚石等成矿条件好、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和有找矿远景的地区,规划为调查评价区。共规划10个调查评价区(附表8):

(1)落实省规划调查评价区

(1)沂沭断裂带中部金及铜、铅、锌多金属调查评价区(落实省规划),面积850平方千米。该区位于沂水、沂南两县。预测(金属量)金20吨、铜5万吨、铅锌5万吨。

(2)苍峄铁矿深部及外围地区铁矿调查评价区(落实省规划),面积250平方千米。预测铁矿资源量3000万吨。

(3)苍山县兰陵地区铁矿调查评价区(落实省规划),面积50平方千米。预测铁矿资源量2000万吨。

(4)蒙阴埠洼地区金矿调查评价区(落实省规划),面积120平方千米。预测黄金资源量1吨。

(5)平邑归来庄金矿外围地区金矿调查评价区(落实省规划),面积250平方千米。预测金(金属量)30吨。

(6)苍山龙宝山地区金矿调查评价区(落实省规划),面积100平方千米。预测金(金属量)1吨。

(7)蒙阴金刚石原生矿外围地区金刚石矿调查评价区(落实省规划),面积1300平方千米。

(8)平邑、费县金刚石原生矿调查评价区(落实省规划),面积2460平方千米。

(9)郯城县李庄地区金刚石原生矿调查评价区(落实省规划),面积600平方千米。(10)郯城县褚墩-黄山煤炭调查评价区(市规划)。

2、调查评价项目

共规划调查评价项目10个,其中:金矿4个,铁矿2个,金刚石原生矿3个(附表9)。

第三节 矿产资源勘查

贯彻“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深化老区、开辟新区、攻深找盲、突出重点、全面勘查。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以市场急需的能源、重要金属矿产为主攻矿种,同时兼顾其它重要矿产。重点加强地热等能源矿产和铁、金、铜、金刚石等重要矿产的勘查,兼顾其它矿产的勘查。

在已知矿床深部开展“探边摸底”的找矿,扩大矿山深部资源量;在重要成矿区带内寻找隐伏矿体和盲矿体;在具有成矿远景的新区,开展新类型、新矿床的找矿评价。根据我市成矿地质条件和资料研究,确定3个重要成矿区(带)开展深部找矿工作。

(1)铁矿成矿区:开展苍山苍峄铁矿区深部找矿工作,勘查深度一般控制在1500米以浅。

(2)沂沭断裂带中段金矿成矿带和平邑归来庄金矿成矿区的深部找矿工作。勘查深度一般控制在2000米以浅。

(3)蒙阴地区金刚石原生矿区深部找矿工作,勘查深度1500米以浅。

第四节 勘查规划分区

根据国家矿业政策以及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确定重点勘查矿种为金刚石、金、铁、铜、铅等5个矿种;限制勘查矿种为国家规定限制勘查的矿种、总量控制的非市场紧缺的或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矿种,主要有石膏、石灰岩、饰面石材等3种;禁止勘查砂金、金刚石砂矿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矿种。共规划勘查区15个,其中:重点勘查区9个,限制勘查区1个,禁止勘查区5个。

1、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的矿种:金、铁、金刚石。

重点勘查区:指在规划期内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划定的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区域,还包括大中型矿山的深部和外围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通过集中各方资金和力量,力争在重要矿种的资源储量上有较大突破,形成具有一定规划的(大中型)勘查或开发基地。重点勘查区可作为地质勘查基金和商业性勘查投入的重点区域。共有9个重点勘查区,其中:国家级金矿勘查区1个,省级重点勘查区6个,市级重点勘查区2个。

(1)沂沭断裂带中部金矿勘查区(国家勘查项目);

(2)平邑归来庄矿区深部及外围金矿勘查区(落实省规划);

(3)沂水夏蔚铅锌矿勘查区(落实省规划);

(4)沂水县北部地区铁矿勘查区(落实省规划);

(5)沂南铜井地区金矿勘查区(落实省规划);

(6)苍山晒钱埠-莲子汪地区金矿勘查区(落实省规划);

(7)蒙阴县高都地区金刚石矿勘查区(落实省规划);

(8)临沂市河东区地热勘查区(市规划)

(9)蒙阴下旺铜铅矿勘查区(市规划)。

重点勘查区管理措施:重点勘查区以中央和地方地质勘查基金投入为主,寻找国家、省、市急需且我市具有优势的大、中型重要矿产,勘查单位必须具有甲级资质,可以申请、批准方式授予探矿权。。

2、限制勘查区

包括国家和省矿产资源规划中规定限制勘查的地区,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当前市场容量有限以及目前开发利用会造成资源浪费的矿区,国家和省、市、县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核心区的外围。划定1个限制勘查区:

平邑县平邑盆地石膏矿区。

限制勘查区管理措施:区内新设探矿权必须满足相应的限制条件,严格执行规划准入条件;从严办理新探矿权。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已设探矿权,依法注销勘查许可证。

3、禁止勘查区

国家和省矿产资源规划中规定禁止勘查开采的地区、城市规划区、重要工程设施、军事禁区,国家级和省级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的核心区;铁路、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禁止勘查石材等非金属矿产。共划定10个禁止勘查区,其中自然地质保护区5个,风景名胜区4个。

全市范围内禁止勘查砂金和金刚石砂矿。

禁止勘查区管理措施:区内除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国家重大项目外,不再设置新的探矿权,原有的探矿权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

各类勘查规划分区见附表10。

第五节 勘查准入条件

在临沂市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必须符合《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勘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合理,数量、水平符合所要从事的地质勘查工作的要求;装备、仪器适应所承担的地质勘查工作的需要;有与所承担的地质勘查工作相适应的资金。

2、提高勘查最低投入:严格探矿权准入,提高勘查区块最低勘查投入标准,在探矿权区内从事矿产勘查的最低投入:第一年为5千元/平方千米,第二年1万元/平方千米,以后每年2万元/平方千米。在同一勘查阶段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满三年后探矿权到期仍需要在同一勘查阶段延续的,申请时要缩减勘查面积,每次缩减的勘查面积不得低于原勘查面积的25%。

3、承担能力

勘查单位技术人员数量必须与承担项目数量相匹配。

4、资源、环境

在从事限制勘查矿种勘查或在限制勘查区内勘查矿产资源,必须进行论证。

5、规划条件

勘查的矿种和地区符合国家及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与本省相关的产业政策、矿业布局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分区协调一致。

第四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开发利用布局与规划分区

1、开发利用布局

根据国家矿业政策和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实际,确定煤、岩金、铁、铜、铅、锌等为重点开采矿种;石膏、水泥用灰岩、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石(材)料等为限制开采矿种;禁止开采矿种为金刚石砂矿、砂金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矿种。

重点开采的铜、铅、锌等矿种在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优先设置采矿权。

限制开采矿种严格控制采矿权总数,国家和省实行总量调控的矿种必须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2、开采规划分区

包括重点、禁止、限制三类。全市共划分出各类开采规划区141处(附表12)。

(1)重点开采区

在矿产资源比较集中、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条件好的地区,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调控管理,在充分考虑区域内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矿山环境保护等因素及其动态变化的基础上,划定的进行重点规划和统筹安排的区域:

——大型矿产地、重点矿区、重要矿产及优势特色矿产集中分布的区域。

——国家规划矿区及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等。

重点开采区:在我市2007年矿产资源整合基础上,将37个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调整为23个重点开采区。

措施:根据矿业权设置方案对区内已设采矿权进行资源和生产要素整合,实现规模开发;按照开采规划区块的划分要求指导采矿权的设置;关闭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划要求的矿山。

(2)限制开采区

限制开采区是指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等,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限制开采区内新设采矿权时应严格规划审查,进行专门的规划论证或进行规划调整。

将以下区域划定为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的限制开采区:

——受国家产业政策调控,国家和省规划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分布区域;具有地方特色且需保护性限量开采矿种分布的区域。

——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但当前市场容量有限,应用研究不够,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区域。

限制开采区:在整合的基础上,设置12个限制开采区。

措施:原有矿山未达到开采规划准入条件的、资源浪费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制定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目标和保障措施,并限期治理,到期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规划期内,原则上不新设采矿权,确需设置采矿权的,必须进行规划论证和评估;对国家和省实行保护开采和优势矿种,对采矿权总数和开采总量实行控制指标。

(3)禁止开采区

禁止开采区是指在国家和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等,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禁止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区域。

将以下区域一定范围划定为禁止开采区:

——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国家级及省级森林公园、重要饮用水源地、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所在地等。

——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一定距离或直观可视范围内禁止露天开采石灰岩等非金属矿产。

——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等一定范围。

禁止开采区106个:19个自然风景名胜区、11个自然保护区、24个地质地貌景观区和42个重点文物保护区和10个城区规划区。

措施:区内禁止新设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到期的不再延续;根据矿山实际提出关闭时限,制定具体补偿措施,对采矿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4)规划区以外区域

在上述规划区以外的区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先行对拟开采矿区进行可行性论证,拟建矿山必须符合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规划分区见附表13。

3、开采规划区块

为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指导采矿权的设置和促进矿产资源整合,对煤、铁、金等主要矿产,对达到一定勘查程度并具有一定规模、开发价值或潜在开发价值的矿区,划分开采规划区块。

本次规划共落实省规划4个开采规划区块:

(1)沂南县龙泉站矿区金矿,该区面积3.48平方千米,金(金属量)2805千克,尚未设采矿权。

(2)苍山县鲁城草主山铁矿,该矿探明资源量6323万吨,设计利用储量1435万吨,矿石品位31.88%。

(3)苍峄铁矿石门矿区走马岭矿段铁矿,探明储量1468万吨,矿石品位30.17%。

(4)苍山县新兴铁矿,探明储量331万吨,矿石品位28%。

4、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为优化我省矿业结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设立新建矿山企业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准入条件:

(1)资质条件。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才及其它有关规定的条件。

(2)资源条件。必须有经资源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应类型和规模的矿产资源储量。

(3)规模条件。矿山建设须符合规模开采、集约经营的原则。矿山开采规模应与矿区(床)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开采零星资源的小型矿山,生产规模应达到本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4)技术经济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采、选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能达到规定要求,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能综合开采、综合利用。

(5)生态环境保护条件。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并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环评报告;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土地复垦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矿山建设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便我市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将规划开采区预留为建设用地,便于两个规划的衔接。

5、矿业经济区

根据临沂市各区县主要矿种储量及矿产资源产值的统计,结合静态保障年限,矿业对社会经济的支撑度,利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将临沂市划分为五个矿业经济区。

(1)沂南陶瓷、硅砂原料矿业经济区:沂南县有着优质的陶瓷、硅砂原料,应充分利用沿海经济发展卫生陶瓷,建筑陶瓷,新型建材加工业,建设好陶瓷原料基地。重点支持沂南县北唐山石材加工厂瓷石矿。以沂南、沂水一带的石英砂岩为基础,加快优质硅砂基地建设,建成山东省乃至全国重要硅砂原料生产供应基地,重点支持沂南县硅砂有限公司孙祖石英砂岩矿。

(2)平邑饰面花岗岩、石膏、以及金矿业经济区:饰面用花岗岩主要分布在平邑县地区,饰面花岗岩的加工要采用新技术,开发大型、超薄、光洁花岗石板材、异型材和石刻装饰品,重点搞好平邑花岗石材的加工,使其形成规模集约化经营集团;同时应鼓励开发石膏的新型深加工产品。平邑县也是鲁南地区最重要的黄金生产基地,资源储量较丰富,找矿前景也较好,位于平邑县的归来庄金矿和张里金矿具有较好的资源储备,具备成为黄金生产基地的条件,同时可以带动周围沂南、沂水等地的黄金生产。

(3)苍山石膏、铁矿矿业经济区:我市应鼓励利用丰富的优质石膏原料开发石膏新型墙材、装饰材料、石膏模型粉、无水石膏、石膏晶、高纯超细石膏等新型深加工产品。重点支持山东省苍山县大汉石膏有限公司三号井,苍山县得力石膏矿。铁是我市的主要金属矿产,主要集中分布在苍山县,多为沉积变质型铁矿,铁矿品味低、杂质多,但对积极开采苍山集中区的铁矿,可以弥补老矿山生产能力的递减。

(4)莒南白云岩矿业开发经济区:临沂市虽然有丰富的白云岩资源,但目前只有在莒南县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加工能力,为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应依托现有生产能力和市场,加快我市白云岩资源的开发,努力扩大市场,把莒南县建设成带动周边、辐射外围的白云岩初级产品及深加工产品供应基地。

(5)蒙阴金刚石生产基地:蒙阴县具有全省唯一的金刚石生产矿山,并有丰富的金刚石资源储备,金刚石生产在全国具有重要位置,尚未开发的西峪金刚石矿宝石级金刚石和Ⅱ型金刚石比例较大,有较高的经济价值,通过加快开发利用可以巩固和提高我市金刚石生产在全国的地位。

第二节 主要矿产总量调控

第二轮《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落实《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临沂市的开发利用总量指标,将煤、金、水泥用灰岩、石英砂岩、饰面石材、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石膏、金刚石、建筑用花岗岩等矿产的开发总量纳入约束性指标。铁矿、耐火粘土、白云岩和砖瓦用页岩的开发总量纳入预期性指标。

1、约束性总量调控指标

(1)水泥灰岩:预计2010年产量为2540万吨, 2015年和2020年产量分别为3500、4500万吨。

(2)建筑石料用灰岩:预计2010年产量为847万立方米, 2015年和2020年产量分别为850、900万立方米。

(3)石膏:预计2010年产量为462万吨,2015年和2020年产量分别为480、500万吨。

(4)建筑用花岗岩:预计2010年产量为203万立方米,2015年和2020年产量分别为220、250万立方米。

(5)石英砂岩:预计2010年产量为1105万吨,2015年和2020年产量分别为1120、1140万吨。

(6)建筑用砂:预计2010年产量272万立方米,2015年和2020年产量分别为300、320万立方米。

具体指标落实见表7。

2、预期性总量调控指标

(1)煤炭:我市煤炭产量供需差距较大。预计2010年产量为100万吨,2015年和2020年产量分别为100万吨。

(2)铁矿:预计2010年产量为1280万吨,2015年和2020年产量分别为1400、1450万吨。

(3)砖瓦用页岩:预计2010年产量为664万吨,2015年和2020年产量分别为680、700万吨。

(4)耐火粘土:预计2010年产量为5万吨,2015年和2020年产量分别为20、30万吨。

(5) 白云岩: 预计2010年产量103万立方米,2015年和2020年产量分别为100、120万立方米。

(6)饰面石材:预计2010年产量46万立方米,2015年和2020年产量分别为48、50万立方米。

(7)金矿:预计2010年产量为162万吨,产黄金2.5万吨,2015年和2020年矿石产量分别为90、98万吨,金产量分别为2.75、2.92吨。

(8)金刚石:预计2010年产量为130万吨,产金刚石25万克拉,2015年和2020年矿石产量分别为130、135万吨,产金刚石分别为25、30万克拉。

具体指标落实见表8。

3、控制采矿权总量

通过矿产资源整合,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开采,重点是做好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材、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石英砂岩、饰面石材、建筑用砂等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压减矿山数量。建筑石材在2005年基础上压减40%左右,破坏和在耕地中的砖瓦粘土矿山全部关闭,饰面花岗岩矿山数量压减40%左右。全市采矿权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压减31%,2010年之前,包括新设置采矿权在内,总数控制在650个左右。

第三节 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1、提高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

通过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实施,促进采矿权人珍惜使用矿产资源,减少资源浪费;完善考核体系,加大监管力度。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设计开采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必须达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金矿、铁矿等地下开采的金属矿山,应采用胶结充填采矿法,提高开采回采率。铁矿、石膏矿限制使用房柱式采矿法;金矿禁止使用房柱式采矿法。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引进、开发和应用新的、先进实用的选冶技术和加工工艺,加强对采矿工艺和采矿方法的研究,开展同时开采多层石膏采矿技术的研究,以全面提高开采回采率。

2、加强共伴生难利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执行《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积极推进共伴生矿产、残矿、尾矿等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矿产勘查必须对矿区内具有利用价值的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合理选择和综合运用各种探矿手段,全面评价主要矿产和共伴生矿产的经济价值;对于没有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的共、伴生矿床,其矿产储量报告不予认定。复杂共生矿的综合利用技术及节能、降耗新技术,进行新型矿物材料的开发,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和产品附加值,矿山开采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有共伴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措施;生产矿山对具有经济价值的共伴生矿产应采取措施加以综合利用或实行保护,防止矿产资源的破坏和浪费;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与主矿产统一规划、综合开采,对暂时不能综合利用但又必须同时采出的共伴生矿产,必须同时采出,不得弃采,选矿尾矿应妥善保存不得丢弃;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统计、公示和申报认定制度,矿产资源年报中应有综合利用方面的内容。对于共、伴生矿床没有综合开发利用方案的,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和批准建设矿山。

3、推进矿山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按照高效、清洁、充分利用的原则,积极推进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鼓励矿山企业加强对粉煤灰、煤矸石、采矿废石、尾矿和矿坑水、选冶废水的综合利用,重点是存放量大、资源化潜力大的矿山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支持利用采矿废石,推进矿山“三废”的整体利用,大力发展“三废”资源化利用产业;鼓励无尾矿生产,努力降低资源消耗。

4、资源循环利用示范试点工程

“十一五”期间,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大力推进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探索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有效模式。重点安排蒙阴701金刚石矿尾矿综合利用、沂南金矿尾矿综合利用、平邑归来庄金矿尾矿综合利用等3个试点工程。

第四节 开发利用结构

1、矿山企业结构调整

压减矿山数量,调整大、中、小型矿山比例。对主要矿种按大、中、小型矿床规模制定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主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附表16、17),科学设置新建矿山准入门槛。通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资源整合,依法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以及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小矿。鼓励建设大、中型矿山,限制开办小矿。引导矿山企业实施兼并联合,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改变大中小矿比例失调的状况。到2010年底,全市各类矿山总数由2005年的1135减少到650个左右,大、中、小型矿山比例由1.07∶4.79∶94.14调整为3∶7∶90;2015年大中小型矿山比例调整为4∶8∶88;2020年,矿山总数控制在650个左右,大中小型矿山比例调整为5∶9∶86。通过改组改制、资产重组、强强联合等措施,逐步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矿业集团,实现规模经营,形成集团优势,强化竞争力。营造经营规模大、产品多样化、抗风险能力强的企业集团。加强矿业企业内部结构调整,建立生态型及绿色环保型矿业企业,在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

2、优化采、选、冶结构

按照中央和省抓大扶优和促进结构调整的要求,加大金矿的采、选、冶结构调整力度,改变过去盲目建设选矿厂、冶炼厂,采、选、冶失衡,经济效益低下的局面。实现合理采、集中选、定点炼,资源相对集中开发,采、选、冶基本合理配套的开发建设模式。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关键技术为中心,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围绕采、选、冶着力研究提高传统产业技术水平的新工艺、新技术,淘汰落后工艺。

3、优化产品与技术结构

重点支持矿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共性、配套、关联度大的技术和有利于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高附加值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增强精深加工矿产品生产能力。金矿,要推进金属氧化物的就地溶出、无菌提金技术;推广选矿厂预选抛废技术、多碎少磨、多段磨矿新工艺、强化熔炼技术等;对难选金矿推广热压氧化、氧化焙烧预处理技术和细菌氧化技术。铁矿,重点解决低品位贫铁矿的经济有效利用,要大力推进先进适用的选冶技术,如铁矿磁团聚法、人造富铁烧结球团、多破少磨、磨前湿式磁选技术等。优势非金属矿产(如石膏、玻璃用石英砂岩),应根据现代无机新材料科学技术的发展,向深加工超纯提取、超细粉碎、表面处理、复合材料等方向发展,提高非金属矿产及制品的技术含量、附加值和国际竞争能力。

第五节 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1、引进外资勘查、开发市内矿产资源

扩大开放,实施“请进来”战略。改善投资环境,完善矿业权市场,鼓励市外、省外及国外投资者在我市开展矿产勘查、开发活动,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勘查、开发利用的重点矿种为铜、铅、锌、金刚石等。同时,鼓励投资者与资源危机矿山合作,加强矿区深部及外围的勘查和开发;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方式进行矿山技术改造,提高资源综合回收、综合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以及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2、利用外部矿产资源

坚持统筹国内和开拓国际相结合,统筹规划、积极引导、重点扶持,推进紧缺矿产资源的市场配置,不断增强矿产资源供应能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和主要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潜力,在利用外部矿产的选择上,以能源与短缺矿产为主。对我市紧缺的煤等矿产,积极到西部地区勘查、开发矿产资源。

3、发展矿产品进出口贸易

从全球资源发展战略出发,以比较利益为原则,调整进出口产品结构,建立符合市场运作规律的管理机构和运作机制,拓宽矿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销售领域,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推进从数量增长型向效益增长型转变。实行多元化、多地域进口战略,积极发展矿产品进出口贸易,确保战略性和短缺矿产品的安全供应。适量出口我市资源较丰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矿产品及具有高附加值的深加工产品,但对过量出口造成国际市场供过于求的矿产品,必须实行产量控制。

第五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

第一节 总体要求

1、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继续深入开展重要矿区和闭坑矿山的环境现状调查,以采空塌陷及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重要交通干道(公路、铁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的损毁山体作为治理重点,按照造成环境问题的责任主体落实治理责任。

2、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

建立市、县二级监测网络和信息网。2010年以前,全部建立起重点矿种、重要生产矿山的环境监测网;同时,利用现代技术和设备,建立起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周边、重要交通干线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的历史遗留矿山环境专业监测网。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市生产和闭坑矿山的立体监测网络和集矿山环境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分析、处理和发布为一体的网络系统。

3、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区建设

进一步深入开展地质遗迹调查和评价,新建几处国家级及省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逐步扩大保护区范围,使具有一定观赏、科学研究价值和生态功能价值的地质遗迹和地貌景观得到重点保护。积极创建国家矿山公园,带动矿山企业走“绿色矿山”之路。

4、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新建矿山必须有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在建和生产矿山,要在2010年底以前,完成矿山的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2015年底以前,编制完成中、小型新建和生产矿山的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5、推进绿色矿业,建立循环经济体系

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统一。在矿业生产领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用“绿色技术”改造矿产开发利用产业,建立“资源使用最小化、废物产生减量化和生产过程无害化”的循环生态矿业体系。

第二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禁止新上对地质环境产生不可综合治理的开采项目。严把审、批、发证关,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一票否决制”。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限采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开采矿产资源,要提供独立的矿山地质环境评价报告,要有废渣、或矸石、尾矿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综合治理以及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应列入矿山生产成本。

(4)新建矿山,要具备一定的防震抗震和抵抗其它自然及人为灾害的能力,突出安全性。

2、在建、生产和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

(1)逐步关闭、限制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对造成地质环境破坏和污染的矿山,限期治理达标,到期未治理或治理未达标的要依法查处,没收矿山交纳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关闭抵抗自然灾害能力与安全性低的矿山。

(2)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进行综合治理。

(3)矿山企业要根据实际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对已经产生和将要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详细的治理措施,报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4)严格闭坑矿山的审查与管理。停采或关闭的矿山、采坑,必须及时做好土地复垦、绿化、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矿山闭坑报告中应有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措施。

第三节 保护与治理分区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区结果,结合矿山环境发展变化趋势分析,按照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划分出不同等级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域。共规划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162处,重点预防区3处、重点治理区9处。

1、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

主要包括:已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市级以上旅游风景名胜区;市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矿区周围城市重要饮用水源地;铁路、国道、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要道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城市规划区、重要工业区;机场、重要国防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范围内。由于地热资源的特殊性,以上地区的非核心区的局部范围也可允许地热能源的开发利用。

2、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

主要包括:矿产资源限制开采区;水源地不合理开采地下水容易引发岩溶塌陷和地面沉降区;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重要河流源头。

3、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主要包括: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的国有大中型老矿山、闭坑矿山和责任人灭失的矿山;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问题随时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矿山;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后社会环境、经济效益明显的矿区;城市周边、重要交通干道两侧生态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矿山;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周围开采破坏严重的矿山。

4、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

主要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较大破坏,但破坏程度相对较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且影响程度较重点治理区弱并远离人口密集的区域,这些区域可作为矿山环境远期治理区。

第四节 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

1、重点治理工程确定原则

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的总原则,确定近期和远期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重点工程。

(1)近期重点治理工程确定原则

——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老矿业基地;

——重要的生态功能区;

——城市周边及铁路、主要公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中破坏严重的露天开采区;

——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危害重、治理效益显著的矿区。

(2)远期重点治理工程确定原则

——一般交通道路沿线直观可视范围内、省级以下风景区、自然保护区中破坏较严重的露天闭坑开采区;

——矿山环境影响一般区,易于综合治理且能在短时间内取得良好环境效益的矿区。

2、 重点治理工程

(1)近期重点治理工程

近期重点治理工程共4项,包括:京沪高速公路蒙阴段破损山体治理,面积2.5平方千米;平邑石膏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面积28平方千米;兰山区地下水岩溶塌陷综合治理,面积93平方千米;罗庄区煤矿采区地面塌陷治理,面积23平方千米。

(2)远期重点治理工程

远期重点治理工程5处,包括临沂苍山石膏和铁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面积102平方千米;蒙阴-沂水灰岩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面积163平方千米;平邑灰岩区、花岗岩采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面积120平方千米;费县灰岩区综合治理,面积44平方千米;马陵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面积26平方千米。

第五节 矿山土地复垦

1、土地复垦的总体要求

(1)矿山土地复垦应本着“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建则建、宜景则景”的多途径再利用方式,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治理原则,落实土地复垦责任,确保土地复垦不欠新帐,快还旧帐。

(2)坚持“源头控制、预防和控制”相结合,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破坏土地,最大限度减少破坏土地面积,降低破坏程度,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3)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制度,新建(改、扩建)矿区项目没有土地复垦方案或未经评审通过的不予受理采矿权申请。土地复垦要严格按照批准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做到与开采工艺相结合,生产建设统一计划,同步实施。努力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矿山企业年检重要内容。

2、土地复垦目标

根据土地恢复期望的利用价值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土地复垦目标用地应符合相应的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充分注重土地整治的措施、复垦土地的景观生态恢复、土地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土地质量和土地生产效能与效益的恢复。

(1)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土地资源破坏特别是基本农田破坏和土地复垦情况,加强土地复垦权属管理,明确复垦土地使用权,推进建立矿区土地复垦征用管理制度。建立土地复垦示范区。到2010年,对因探矿、采矿活动造成破坏的土地复垦率达50%以上。到2015年,对因探矿、采矿活动造成破坏的土地复垦率达60%以上。到2020年,对因探矿、采矿活动造成破坏的土地复垦率达70%以上。

(2)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研究,开展采矿对环境、土地损毁机理以及土地复垦和选矿重建的新技术、新方法研究,为矿山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提供支撑。

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建立较完善的行政制度

1、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

进一步加大对《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通过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全民矿产资源法制意识,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依法治矿,依法办矿,实行规划公示制度,发挥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立自觉守法、模范执法的良好形象,通过不断的宣传使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牢固树立依法探矿、依法采矿、依法纳费、保护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自觉性。把矿产资源规划纳入到法制轨道。严格查处矿产资源开发中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圈而不探或以采代探,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和越界开采。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强化对矿业活动和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坚决依法查处非法进行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采的违法行为,建立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法制环境,依法保护矿产资源规划的顺利实施。

2、建立健全规划预审审查和许可制度

建立规划预审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确定具体的矿产资源规划预审、审查和许可的范围、程序及权限。

3、建立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制度

建立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制度。《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批准后,将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年度和地区,对实施总量控制的矿种提出年度调控意见,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年度市场变化情况,适时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预测分析,及时调整年度规划实施方案,并建立和实行规划执行情况年度考评制度。

4、健全矿山环境保护、监督和保证金制度

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监测定期上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违法举报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收交面要达到100%;严格开采准入条件,矿山建设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建立多元化投资融资机制,促进矿山的环境治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编制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编制,并报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5、健全规划实施管理责任制

建立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管理纳入管理目标体系中。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划目标责任管理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办法等。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完善落实机制。

6、健全依法行政督察制度

严格制度管理,规范和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划审批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的,对在禁止勘查区、禁止开采区内审批、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的必须进行纠正查处,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7、加强组织领导,充实矿政管理队伍,使之与承担的工作相适应。

8、注意相应规划的衔接,特别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使两个规划相互推动和衔接。

9、建立和完善政府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发挥市场对矿产资源的配置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依靠科技进步改造传统矿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有效控制矿山总数和矿产开采总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格矿山准入制度,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矿产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加大国家财政对矿产资源产业的政策扶持,优先安排地质勘查基金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提高资源保障程度;建立矿产资源补偿机制与资源型产业发展基金,对资源枯竭矿山可适当减免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及税收等。

第二节 健全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1、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

制定和完善矿业权市场运行规则。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矿业权流转运行机制。明确矿业权市场准入条件,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构建矿业权有形市场,加强矿业权市场监管,推进矿业权信息公开化,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科学合理地设置矿业权总量。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合理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及其总量。建立矿业权宏观调控机制,开展供需预测分析,适时、适度投放矿业权数量,增强规划宏观调控能力。

2、建立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经济激励和约束机制

建立奖罚分明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激励政策和机制、尾矿资源开发利用制度、暂难回收利用资源管理制度,以及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统计制度、公告制度、申报认定制度、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逐步形成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的长效机制。有效运用价格、税费、资金、奖惩等各种经济政策,积极扶持、鼓励和调节矿山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3、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机制

有效运用经济机制,把积极的经济手段与政府的规划意图、社会整体利益有机的结合起来,成为实现规划目标与任务的有效经济保障机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加快建立地质勘查基金,逐步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多元化融资体制、机制,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发我市矿产资源。

第三节 全面推进社会公众参与制度建设

规划发布实施后,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规划的主要内容,并向各有关部门、单位印发规划简本,提高社会各界,尤其是提高矿产资源分布集中区、矿业发达地区的领导和群众对规划的认识,增强矿产资源保护意识,为规划实施和管理奠定基础。为全面推进社会公众参与,逐步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公示制度、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和社会公众监督制度。

第四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科技措施

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动态监测、评价、预警技术,充分利用监测系统提供的监测数据,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并作出判断,确保规划的实施和处理决策。

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与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衔接,构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加大投入,培训人员,尽快投入使用,使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

第五节 加强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制定规划重大工程实施管理办法,严格实行项目公告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度。设立相应的重大工程实施管理机构,或责成工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具体负责每项规划重大工程的实施。

第六节 建立完善规划评估机制

建立与完善规划评估机制,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统计分析制度,重点强化县级规划评估工作;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调查、监测、统计和分析,形成年度报告和分析报告按时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为规划管理决策和规划调整与修订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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