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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70622003
标    题 以租代征违法建筑
写信时间 2017年06月22日
信件内容 在以租代征的耕地上搞的房地产开发是不是违法建筑,能不能拆除并且追查违法责任人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您好,在以租代征的耕地上搞的房地产开发是违法建筑。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处理对象 平邑县局长信箱
处理时间 2017-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