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流水号 |
20170811001 |
标 题 |
土地证名称变更问题 |
写信时间 |
2017年08月11日 |
信件内容 |
您好,局长同志!我是山东临沂沂州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工。我单位在办理临罗国用(2000)字第0120号土地使用证的名称变更出现了问题,土地使用证上的名称为“临沂沂州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工商登记变更信息中的原名称“山东省临沂沂州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缺少“山东省”三个字。前期办理中,不动产中心权籍处要求提供原始档案信息,以此证明两个名称相符,但在市局与罗庄区分局均未找到此证档案,后经努力查找在我公司档案室找到此证批复文件、出让合同等相关资料,其中,出让合同的盖章为“山东省临沂沂州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明之前在办理土地证相关材料时简化了企业名称,我认为足以证明两者名称相符。但权籍处又要求我公司提供“山东省临沂沂州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临沂沂州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证明材料,因我公司只在2007年发生过一次名称变更,由“山东省临沂沂州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现用名称“山东临沂沂州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名称变更前一直为“山东省临沂沂州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发生过其他变更,工商局也无法开具证明。现因无法开具证明,权籍处不予办理。我公司在临沂市的发展建设中作出了突出贡献,请局长同志给予解决处理为盼。谢谢! |
办理情况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处理对象 |
市局局长信箱 |
处理时间 |
2017-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