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71022001 | ||
标 题 | 土地收回后的补偿问题 | ||
写信时间 | 2017年10月22日 | ||
信件内容 | 我于2000年在柳青街道小里庄村以富源回收公司的名义使用1350平米土地,并经临政土清补字2002-1052号文件批准,办理了临兰集用2002字第213号使用证确权,使用年限40年。但该土地在北城的开发中被收回,我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及时配合政府工作,于2013年7月拆除地上建筑。2014年8月在我们村委签了一份以你们临沂国土局为甲方的退补协议,协议中对我该使用40年而没到期被收回的土地进行补偿并支付利息,并15日内支付。可是事情过去三年多了迟迟没有兑现,问村委,村委让找土地所,问土地所,土地所说已交上去材料了,让继续等待。在这里我恳请有关领导给予回复,莫让积极支持政府建设大临沂新临沂的辛苦的老百姓寒了心。拜托为盼。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对象 | 市局局长信箱 | ||
处理时间 | 2017-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