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平邑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设的要求,有效遏制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加大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力度,自5月1日起,地方镇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地方镇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地方镇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全镇预防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国土资源所会同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权限具体组织实施,明确了地方镇行政区域内预防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中应承担责任的单位及责任人员,对地方镇行政区域内县直有关部门、镇直有关部门、工作区、村居(社区)等部门进行了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制定并完善了各部门发现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报告制度,通过各项制度的落实,在全镇掀起了预防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保护耕地红线,保障经济发展的热潮。对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纠正, 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苗头,为地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