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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矿

平邑国土局建立有效期内矿业权基本信息公告制度

时间:2017-12-01 作者:蔡胜海 浏览次数:[ ]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数据库清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2010号)和《关于做好有效期内矿业权基本信息公告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560号)要求,为规范矿业权审批、管理行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建立有效期内矿业权基本信息公告制度。

文件要求:按照“谁发证、谁公告”的原则,自2017年起,每年年底前,对截至当年11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的矿业权基本信息进行公告。按照要求,我局积极建立有效期内矿业权基本信息公告制度,已对由我局负责审批登记且截至2017年11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的矿业权基本信息进行公告。(平邑县国土资源局蔡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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