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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7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公告

时间:2018-02-28 作者: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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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842

○一八年二月九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7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45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8.4333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总面积2.2852公顷,涉及征收罗西街道涧沟崖村集体土地。其中罗西街道涧沟崖村2.2852公顷(旱地0.9066公顷、农村道路0.0189公顷、采矿用地1.3597公顷)。该块土地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宗地二:位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涧花埠村总面积0.6667公顷,涉及征收罗西街道涧花埠村集体土地。其中罗西街道涧花埠村0.6667公顷(全部为旱地)。该块土地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宗地三:位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总面积2.0292公顷,涉及征收罗西街道涧沟崖村集体土地。其中罗西街道涧沟崖村2.0292公顷(其它林地0.9372公顷、采矿用地1.0920公顷)。该块土地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宗地四:位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马厂湖村总面积3.4522公顷,涉及征收马厂湖镇马厂湖村集体土地。其中马厂湖镇马厂湖村3.4522公顷(全部为城镇住宅用地)。该块土地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7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45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蒙;联系电话:7109517

临沂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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