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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土地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园改造提升

时间:2018-06-27 作者: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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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强调给予土地政策支持,全面推进工业园、科创园(科技园)等各类小微企业园的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

《意见》鼓励开发区、产业聚集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供小微企业利用。标准厂房用地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户审核、转让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鼓励各地出台支持政策,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

《意见》鼓励各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安排部分指标,定向用于支持建设小微企业园区。小微企业园区建成运营3年内,按第一档享受分类分档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给予减免房产税优惠。

根据《意见》,浙江省将全面实施“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行动。到2020年,每年整治和淘汰“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1万家以上、新改扩建标准厂房100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小微企业园100 家以上,全省“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得到全面整治。每年创建30个“小而精、小而新、小而专、小而美、小而特”的小微企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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