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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政府举行2018重点民生事项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8-01-17 作者: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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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上午好!2018年,临沂市委、市政府确定在全市实施100项重点民生事项。为便于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推动民生事项落实,受市政府委托,我就有关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16日上午,临沂市2018年重点民生事项新闻发布会举行,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郭景军在新闻发布会的开场白,十分简洁。

郭景军介绍了重点民生事项的确定过程。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抓好民生工作、实现共享发展意义重大。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牢牢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抓紧筛选2018年度重点民生事项。

项目筛选的原则有哪些?有四条:注重迫切性、注重普惠性、注重可行性、注重公共性。“力求将上级有明确规定要求和广大群众平时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民生项目应纳尽纳;力求将社会受益面较大、能反映大多数群众意愿的项目应纳尽纳;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务实筛选民生项目。对无资金保障的项目、拿不准的项目一般不纳入;筛选有政府投资或其他主导元素的项目,社会投资类民生项目除个别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外,一般不纳入。”

“今年的100项民生事项都是干货,看上去是100项,其实远不止100项,很多项目都是好几项合并为一项,例如加固重要桥梁、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建设中心城区滨河过街人行道(三期)等项目都是好几项合并为一项,所以今年的项目内容扩充了,动手也比去年早。”郭景军介绍。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2017年11月上旬,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在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市全委会部署精神,深入学习研究上级政策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对2018年度拟实施重点民生事项进行了提报和筛选,形成了民生事项清单。2017年12月8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又组织市直有关部门进行了修改提升,并呈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示。2017年12月18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术平同志批示:“基本可以,请再作完善后呈王书记阅示”;2017年12月22日,市委书记王玉君同志批示:“重点民生事项是市委市政府抓民生的平台,必须言必行、行必果。对所有项目都要量化并可考核,坚决防止出现虚假政绩。对有关项目再论证,特别是没有量化指标的,要尽量量化,一抓到底、落实落地、加大考核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作了核实修订后,确定了2018年度重点民生事项,于2018年1月5日经张术平市长审签后,以市政府文件印发。

据介绍,为确保2018年重点民生事项落到实处,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落实重点民生事项作为硬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落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民生工作合力。落实工作责任。由市直各牵头部门、配合单位和各县区、开发区根据重点民生事项的职责分工,按照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的要求,精心制定实施方案,逐一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加快推进。保障资金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重点民生事项财政投入。强化检查督导。对照各项重点民生事项的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和现场督导,定期调度、通报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力促各重点民生事项按时圆满完成。

“民生建设是全社会关心、关注的大事。恳请媒体朋友们为民生工作鼓与呼,对于推进不好的项目做好监督报道,提升老区人民精气神,让老区人民对美好生活充满盼头。”郭景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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