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8号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社会服务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取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等资料作为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前置要件。
2016年7月28日
上一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不再作为颁发采矿许可证前置要件的通知 下一条: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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