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规〔201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已经2016年11月2日第25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八年。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
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docx
上一条:国土资源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十三五”科学技术普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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