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编码
3713000302007
权力事项名称
对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审批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实施依据
1.《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主席令第28号)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三十九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实施主体
市国土局
承办机构
94365.com
共同实施部门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无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备注
市县属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