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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
2016-03-25 11:21  
 索 引 号 37130003020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6-03-25

权力事项编码

3713000302007

权力事项名称

对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审批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实施依据

1.《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主席令第28号)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三十九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实施主体

市国土局

承办机构

94365.com

共同实施部门

?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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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备注

市县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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