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编码
3713000302005
权力事项名称
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审批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实施依据
《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主席令第28号)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实施主体
市国土局
承办机构
94365.com
共同实施部门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无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备注
市县属地管理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