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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2016-03-25 11:23  
 索 引 号 37130003020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6-03-25

权力事项编码

3713000302005

权力事项名称

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审批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实施依据

《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主席令第28号)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实施主体

市国土局

承办机构

94365.com

共同实施部门

?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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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备注

市县属地管理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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