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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2016-03-25 11:28  
 索 引 号 37130003020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6-03-25

权力事项编码

3713000302003

权力事项名称

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审批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实施依据

1.《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主席令第28号)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一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3.《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或不按规定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并可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处以罚款。”

实施主体

市国土局

承办机构

94365.com

共同实施部门

?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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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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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市县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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