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编码
3713000302002
权力事项名称
对破坏种植条件或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审批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实施依据
1.《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主席令第28号)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实施主体
市国土局
承办机构
94365.com
共同实施部门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无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备注
市县属地管理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