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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
 
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处罚
2016-03-25 23:21  
 索 引 号 37130004020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6-03-25
 发布机构 94365.com  信息类别 处罚

权力事项编码

3713000402030

权力事项名称

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审批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实施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国土局

承办机构

94365.com执法监察处

共同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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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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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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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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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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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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