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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70408003
标    题 探沂镇大青山路征地补偿标准
写信时间 2017年04月8日
信件内容 一、陈家庄、马古庄、立家庄现占地村里给补偿标准为1200元青苗钱,1600元地上附着物,1200元地钱,共计4000元/亩,与岩坡相隔两公里,岩坡赔偿标准为48000元/亩。两地相差如此大,只是因为一个乡镇一个开发区?二、政府征地补偿标准的批文在哪里?都没见到,政府补贴的每亩地到底多少钱?都不知道,难道村里说赔多少就赔多少?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2017年,县政府为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决定动工修建大青山东路。此路的修建使陈家庄、麻古庄、立纪庄等沿线村民的出行更加便捷,有利于沿线村庄的经济发展,得到广大村民的热烈欢迎。为加快道路修建的速度,各部门分工协作,国土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对道路占地调整完善相关规划,为征地做准备。占地沿线乡镇则提前从村民手中流转土地,以便下步征地时节省时间。在流转土地时,探沂镇实行土地承包费一年一支的方式,承包费的标准为1200元/亩/年,青苗补偿标准为1200元/亩,地上附属物按1600元/亩进行补偿,以上补偿标准并非征地补偿的标准。反映人反映的岩坡的补偿标准为48000元/亩,经向开发区相关人员了解,48000元/亩的补偿为征地一次性补偿,以后在正式征地时不再给予补偿。

处理对象 费县局长信箱
处理时间 2017-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