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70619003 | ||
标 题 | 关于现在如何有效申请住房用地? | ||
写信时间 | 2017年06月19日 | ||
信件内容 | 领导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5条,我满足适婚年龄确需建新房分户这一项,且家庭贫困,祖辈都是农村户口,且在外没有房屋,请问申请宅基地需要去哪里申请?需要去办理那些手续?请领导给予指导!谢谢!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是: (1)个人申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 (2)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结果需要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4)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5)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
||
处理对象 | 费县局长信箱 | ||
处理时间 | 2017-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