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70622003 | ||
标 题 | 以租代征违法建筑 | ||
写信时间 | 2017年06月22日 | ||
信件内容 | 在以租代征的耕地上搞的房地产开发是不是违法建筑,能不能拆除并且追查违法责任人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您好,在以租代征的耕地上搞的房地产开发是违法建筑。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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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平邑县局长信箱 | ||
处理时间 | 2017-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