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1659617271 | ||
标 题 | 你好!我因为非法采矿被国土局移交公安并被刑拘,现取保候审。请问,我现在可以在原先非法采矿的地方办理采矿许可证吗?谢谢!"已经回复过你了,两年之内不可以办。”请问,你们依据的是啥法律,第几条第几款啊?我查遍了【矿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咋就没看见有规定啊?请给予明确答复!谢谢! | ||
写信时间 | 2011年05月13日 |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因为非法采矿被国土局移交公安并被刑拘,现取保候审。请问,我现在可以在原先非法采矿的地方办理采矿许可证吗?谢谢!"已经回复过你了,两年之内不可以办。”请问,你们依据的是啥法律,第几条第几款啊?我查遍了【矿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咋就没看见有规定啊?请给予明确答复!谢谢!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采矿权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自采矿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请采矿权。 | ||
处理对象 | 在线咨询 | ||
处理时间 | 2011-0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