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审批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受理机构: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
申请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符合单独选址报批要求;
3、符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要求。
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县(区)人民政府请示(附征地明细表);
4、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合法性、安置可行性的说明;
5、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审查意见;
6、一书四方案;
7、无违法用地证明;
8、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复文件;
9、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10、涉及国有土地的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
11、出让项目需提供地价评估报告书、交费证明文件和草签的出让合同,划拨项目提供划拨决定书;
12、征收土地调查表;
1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核算及筹措说明;
14、是否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证明材料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核意见;
15、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产评估审核意见;
16、占用基本农田的附具项目选址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说明;
17、听证材料;
18、特殊用地需要附相关材料(例如环保、消防等);
19、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部门同意使用林地的文件;
20、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汇总表,涉及工矿用地的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99年之后的另附农用地转用批复);
21、地上附着物调查表以及经区政府审核确定的补偿价格,没有地上附着物的要写出书面说明;
22、占补平衡材料(验收报告、验收表、补充耕地位置图、耕地开垦费缴纳证明),占用基本农田的,加附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
23、涉及局部规划调整的,加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2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5、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报国务院的附技术报告书);
26、1:1万的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27、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性工程平面图。
(二)审批程序
材料初审——市国土资源局会审——市国土资源局审核——上报市政府——上报省厅
(三)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
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
(四)收费标准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兰山区21元/平方米,河东区、罗庄区14元/平方米,费县、莒南县、平邑县、郯城县8元/平方米,蒙阴县、沂南县、沂水县7元/平方米,苍山县、临沭县5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12倍缴纳,占用其他耕地的,按8—10倍缴纳;
3、征地管理费收费标准:征地补偿总额的2.8%,执行标准同收费标准。
(五)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件。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