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二、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条。 受理机构:市国土资源局 三、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审批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资料(申请书、申请人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规划条件; 3、项目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手续; 4、用地预审文件; 5、平面布置图; 6、勘测定界图;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它材料。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承办机构: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八、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 九、办理地点: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7号 十、联系电话:(0539)8729071 十一、监督电话:(0539)8729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