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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时间:2016-01-13 作者: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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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二、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条。

受理机构:市国土资源局
三、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审批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资料(申请书、申请人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规划条件;
  3、项目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手续;
  4、用地预审文件;
  5、平面布置图;
  6、勘测定界图;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它材料。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承办机构: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八、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
九、办理地点: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7号
十、联系电话:(0539)8729071
十一、监督电话:(0539)8729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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