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一)事项名称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二)审批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受理机构
临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申请条件
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可以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五)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6、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原件)。
7、其他必要材料。
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包括预告登记的约定或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约定,可以不单独提交相应材料。
(六)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七)办理方式
窗口现场受理。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依据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公时间:夏令8:30-12:00,14:00-17:30;
冬令8:30-12:0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