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2号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蒙阴县2017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249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7.2667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蒙阴经济开发区蒙山五路以西,汶河北路以北地段,涉及蒙阴经济开发区岳庄村土地7.2667公顷(林地6.2841公顷、设施农用地0.1206公顷、沟渠0.2919公顷、坑塘水面0.5701公顷)。该地块作为科教用地。
二、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三、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蒙阴县2017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249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公蒙 ;联系电话:0539-4812416
蒙阴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