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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蒙阴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蒙征公告〔2018〕1号

时间:2018-03-13 作者: 浏览次数:[ ]

蒙征公告〔2018〕1号

蒙阴县2018年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蒙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 蒙阴经济开发区蒙山三路以东,日凤线蒙阴县绕城段以南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蒙阴经济开发区白杨铺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蒙阴经济开发区蒙山五路以东,中煤科技以东、以南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蒙阴经济开发区刘官庄社区、联合庄村、岳庄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 垛庄镇孟良崮工业园蒙河大道以北、铭威路以东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垛庄镇海北社区、华兴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 垛庄镇孟良崮工业园205国道以南、蒙河大道以北、华兴村村路以东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垛庄镇华兴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旧寨乡驻地以南、兖石路以西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旧寨乡旧寨村;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高都镇高都社区,高都镇中心小学以南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都镇高都社区;用途:科教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蒙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级区片每亩补偿5.6万元,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社区)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蒙阴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蒙阴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313日至2018315日由蒙阴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蒙阴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蒙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蒙阴县人民政府

201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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