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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8年第4号

时间:2018-01-08 作者: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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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8年第4号

2017年12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1538号)批准征收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3.6666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征收土地位置、被征地单位、面积及用途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临沂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用地

地块一:位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街道前相庄社区、大三官庙社区,总面积3.6666公顷。其中:前相庄社区土地1.2927公顷(旱地1.1690公顷、农村道路0.1237公顷);大三官庙社区土地2.3739公顷(旱地2.0296公顷、农村道路0.3443公顷)。该地块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1538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毕重辉;联系电话:0539-6010709。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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