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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65.com矿产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时间:2007-01-15 作者:江 泳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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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苍山县鲁城乡李昌勇非法开采铁矿石案

2004年12月21日,苍山县国土资源局接群众举报,反映苍山县鲁城乡李昌勇非法开采铁矿石,县局立即派员奔赴现场并同时迅速立案。

经查,当事人李昌勇于2004年12月3日与李彪、梁宏立、刘贤得、张永合伙共投入资金12万元非法开采鲁城乡雷雨口村铁矿。采出的铁矿石主要销往枣庄。

对于李昌勇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伙同他人非法采矿,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破坏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价值鉴定书”,认定损失价值1360800元,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构成非法采矿罪。

公安机关侦查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05年11月9日苍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3条、第25条、第55条、第72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昌勇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36万。

案例二:疯狂盗采矿产资源 丢了性命进了监狱沂南金矿金场矿区内盗采金矿石案

沂南金矿金场矿区,座落于沂南县界湖镇金场村内,据说金场村从隋朝开始世世代代就以淘金为生。2003年冬,界湖镇金场村张立友、杨立元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亲戚本村杨记良、张立富、张晓东、蒋金亮、杨永清、杨恩伟,界湖镇枣林庄村彭发奎、郭祥厚,依汶镇两泉村郭仁德平均投资、平均分红,张立友拥有地皮股的形式,以张立友为主,杨立元为会计,合伙在张立友宅院内私自挖井潜入沂南金矿金场矿区小河口矿段非法盗采金矿石。2004年4月份,沂南国土资源局对其非法开采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其井口进行了封闭。6月份,该县组织安监、国土、公安、界湖镇、沂南金矿等部门,对金场矿区进行了为期10天的专项整治,动用机械设备6台,对所有井口填平夯实,并与各井主签订了不再非法开采小金矿保证书,设立了禁采警示标志。由于受利益驱动,被封井口后不久便被砸开继续开采金矿石。2004年8月18日10时许,郭祥厚及张立友等人在井内继续盗采矿石时,导致矿房塌陷,致使张立友死亡。杨立元、彭发奎、郭仁德失踪。对于以上郭祥厚、杨恩伟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与他人结伙非法采矿,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以(2005)11号“破坏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价值鉴定书”,认定损失价值2117570元,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构成非法采矿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3条、第27条、第77条、第72条的规定,沂南县人民法院判决郭祥厚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2万元;杨恩伟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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