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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虞颁发宅基地及房屋租赁使用权证书

时间:2018-06-21 作者: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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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丁宅乡上宅村芋艿湾自然村村民袁兰娟家的闲置农房,迎来了承租者——绍兴上虞大通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当天,该公司拿到了宅基地及房屋租赁使用权证书,有效期20年。这是浙江首批宅基地及房屋租赁使用权证书。

“想不到租房能拿到权证,还可以向银行贷款,这可是个好消息。”大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说。该公司租下了芋艿湾3幢闲置农房,装修后用于发展民宿。

据了解,袁兰娟的闲置农房建筑面积220平方米,前三年每年租金1万元,之后每年递增5%。袁兰娟说:“做梦也没有想到,我们农村的房子也能租出去,而且一租就是20年。”

近年来,农村“空心化”导致上虞农村部分宅基地和住房闲置低效利用。去年以来,上虞区启动闲置农房激活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底,激活闲置农房(宅基地)100万平方米,进一步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同时,加大对闲置农房交易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租赁方可凭产权交易公司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向农商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但因《交易鉴证书》无政策可依,仅凭此作为抵押担保,银行怕风险、有顾虑。

为了让闲置农房真正“活”起来,上虞区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出台《绍兴市上虞区宅基地及房屋租赁使用权登记办法(试行)》,明确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拥有宅基地及房屋租赁使用权,凭租赁使用权证可用于融资抵押担保。

“此举可以有效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提高闲置农房的出租率、承租率,同时,解决承租人抵押融资和银行资金安全问题。”上虞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一定制度框架下盘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变“死资产”为“活资产”,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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