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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项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7-14 作者: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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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土资源局: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已纳入国务院办公厅年度专项督查台帐,由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协调,国土资源部具体组织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不力或不作为的地方开展抽查检查。日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项督查方案》,部署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专项督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土资源部部署,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厅决定开展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项督查,督查对象是市、县两级政府,重点是市、县政府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实施情况,特别是在推动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移交和不动产登记资金保障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进展。专项督查结果报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同时向各市政府反馈,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将予以公开通报或约谈问责。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工作并配合做好专项督查。各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层层传导压力,组织开展好自查工作;市、县两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围绕年底前“颁发新证、停发旧证”的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工作,落实法定职责,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我省落地实施。

为开展好专项督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项督查方案》和省政府要求,省厅制定了《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项督查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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